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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慈善法問世在即 避免愛心“打折扣”

每日經濟新聞 2016-03-04 20:45:22

從2005年民政部提(ti)出慈(ci)善(shan)事業(ye)立法建議(yi)算起(qi),歷(li)經(jing)十(shi)年,我國即將迎來首部關于慈(ci)善(shan)事業(ye)建設的基礎性、綜(zong)合(he)性法律。而《每日經(jing)濟新聞(wen)》記者通(tong)過梳理發現(xian),法學(xue)界專家(jia)也對(dui)《慈(ci)善(shan)法》中慈(ci)善(shan)事業(ye)稅收優惠(hui)政策不(bu)明確(que)等問題提(ti)出了(le)看法及解(jie)決方(fang)案。

每經(jing)編(bian)輯|馮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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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馮彪

當你在(zai)為別(bie)人(ren)的(de)不(bu)(bu)幸困苦傷心(xin)(xin)落淚,并打(da)算解囊相助時,是否也曾擔心(xin)(xin)被騙捐(juan)而猶豫徘徊(huai)?我國(guo)素有扶貧(pin)濟困的(de)傳統,但慈(ci)(ci)善開支不(bu)(bu)透明(ming)、監管措施(shi)不(bu)(bu)到位、慈(ci)(ci)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bu)(bu)明(ming)確、甚至還有騙捐(juan)現象發生,讓人(ren)們的(de)愛(ai)心(xin)(xin)“打(da)了折扣”。

從2005年(nian)(nian)民政部提(ti)出慈善(shan)(shan)(shan)事業立法(fa)建議算起,歷經(jing)十年(nian)(nian),我國即(ji)將迎來(lai)首部關于(yu)慈善(shan)(shan)(shan)事業建設(she)的基礎性、綜合性法(fa)律。而《每日(ri)經(jing)濟新(xin)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法(fa)學界專(zhuan)家也(ye)對《慈善(shan)(shan)(shan)法(fa)》中慈善(shan)(shan)(shan)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等問(wen)題提(ti)出了看法(fa)及解決方案。

全國人大將審議慈善法

十年的立法工作,經歷了起草(cao)、全(quan)國(guo)人大常委會的兩次(ci)審議和(he)公開(kai)征求(qiu)意見后,《慈善法(草(cao)案(an))》將正式提交十二屆全(quan)國(guo)人大四次(ci)會議審議。

3月4日(ri)上午,在(zai)十二屆全國人大(da)四次(ci)會議(yi)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及(ji),與《物權法》、《立法法》等更重要的(de)基礎(chu)性法律相比,似乎(hu)慈善法的(de)份量不(bu)足以由(you)全國人大(da)會議(yi)來審議(yi)。

然而,新聞(wen)發言人傅(fu)瑩卻并(bing)不(bu)(bu)這(zhe)么(me)看。她說:“慈(ci)善法(fa)份量是很(hen)重的,不(bu)(bu)要(yao)低估這(zhe)部(bu)(bu)法(fa)律的重要(yao)性(xing)。這(zhe)是我們國家慈(ci)善事(shi)業建設的第一部(bu)(bu)基(ji)礎性(xing)和(he)綜(zong)合性(xing)的法(fa)律。”

慈(ci)善法(fa)為何如此重要?傅(fu)瑩解(jie)釋,2006年,中國(guo)全社會的慈(ci)善捐贈總額是100億(yi)元(yuan),到(dao)了2014年這個(ge)數字就擴大到(dao)了1000億(yi)元(yuan)。而且,我國(guo)經常參加慈(ci)善活動的志愿者有6500多萬(wan)人。

同時(shi),傅瑩也表示,我國慈善(shan)(shan)事業在(zai)監管(guan)方面也面臨(lin)一些困(kun)難,存在(zai)一些不足,社會公眾認為慈善(shan)(shan)捐贈的結果到底怎(zen)么樣不托(tuo)底,所以我們需要有(you)這么一部(bu)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環境,讓捐贈者能(neng)(neng)夠得到更好的保障,能(neng)(neng)夠得到尊重,讓求(qiu)助(zhu)的人能(neng)(neng)夠有(you)章(zhang)可循,尤(you)其是讓欺詐(zha)行為受到懲(cheng)處(chu)。

記(ji)者(zhe)注意到,《慈善(shan)(shan)法(fa)(草案)》開篇(pian)就明確了立(li)法(fa)宗旨:“為了發(fa)展(zhan)慈善(shan)(shan)事業,弘揚慈善(shan)(shan)文化,規范慈善(shan)(shan)活動,保(bao)護慈善(shan)(shan)組織、捐贈人、志愿(yuan)者(zhe)、受益(yi)(yi)人等(deng)慈善(shan)(shan)活動參與者(zhe)的合法(fa)權(quan)益(yi)(yi),促進(jin)社(she)會進(jin)步(bu),共享發(fa)展(zhan)成果(guo),制(zhi)定本法(fa)。”

禁止以慈善之名騙取財產

近(jin)8年來(lai),我(wo)國(guo)慈善捐助總額擴大近(jin)10倍,公(gong)眾的(de)愛(ai)心(xin)幫助了成(cheng)千上萬不幸的(de)人(ren)走出困境。然而,捏造故事、騙取公(gong)眾同情心(xin)的(de)事件也時有發生。

近日,《錢江晚報》報道,在朋友圈看到一(yi)(yi)則《好心(xin)人,感謝您幫一(yi)(yi)下(xia)我的(de)(de)白血病女(nv)兒》的(de)(de)募捐消息(xi),一(yi)(yi)個紹(shao)興女(nv)子希望能募捐30萬元。很多(duo)網友看到后迅(xun)速(su)轉發(fa)(fa),并獻(xian)出愛心(xin)。然(ran)而,網友添加求助(zhu)女(nv)子微信后才(cai)發(fa)(fa)現她(ta)開(kai)奔馳、秀鉆戒(jie)。這無疑(yi)讓公眾愛心(xin)受(shou)到一(yi)(yi)次不小的(de)(de)打擊。

目前,互聯網(wang)已成(cheng)為(wei)慈(ci)善捐贈活動(dong)的重要渠(qu)道,網(wang)絡(luo)捐贈2014年爆(bao)發性增長42%,總(zong)量超過4億元。去年8月,一位(wei)罕見病患兒母親在朋友圈“賣(mai)米救子”,24小時賣(mai)出(chu)大米2萬斤;9月,在騰訊“互聯網(wang)公益日(ri)”,3天募集(ji)善款1.3億元。

互聯網慈善的快速發(fa)展也為監管帶來(lai)了(le)新(xin)課題。

此次《慈善(shan)法(fa)(草案(an))》提(ti)出,慈善(shan)組織通過互(hu)聯網開展募(mu)捐的(de),應當在民政部門(men)統一或者指定的(de)慈善(shan)信息平臺發布募(mu)捐信息。

草(cao)案特(te)別提及,不具(ju)(ju)有(you)公開(kai)募捐(juan)(juan)資(zi)格(ge)的(de)(de)組(zu)(zu)(zu)織(zhi)或者(zhe)個人(ren)基(ji)于慈(ci)(ci)善(shan)目(mu)的(de)(de),可以(yi)與具(ju)(ju)有(you)公開(kai)募捐(juan)(juan)資(zi)格(ge)的(de)(de)慈(ci)(ci)善(shan)組(zu)(zu)(zu)織(zhi)合(he)作開(kai)展公開(kai)募捐(juan)(juan),募得款(kuan)物由具(ju)(ju)有(you)公開(kai)募捐(juan)(juan)資(zi)格(ge)的(de)(de)慈(ci)(ci)善(shan)組(zu)(zu)(zu)織(zhi)管理。禁止(zhi)任何組(zu)(zu)(zu)織(zhi)或者(zhe)個人(ren)假借慈(ci)(ci)善(shan)名(ming)義或者(zhe)假冒慈(ci)(ci)善(shan)組(zu)(zu)(zu)織(zhi)開(kai)展募捐(juan)(juan)活動,騙取(qu)財產。

全面公開慈善信息

對于(yu)不(bu)乏愛(ai)心的(de)公眾來說,不(bu)怕捐贈(zeng)善(shan)款(kuan),就(jiu)怕捐款(kuan)沒用(yong)到刀刃上(shang),甚至(zhi)還被(bei)人挪用(yong)。一位慈善(shan)機構人士就(jiu)曾表示,像紅十字(zi)會這樣的(de)全國性(xing)慈善(shan)組織(zhi),公眾對其了解不(bu)多,一個郭美美事件(jian)就(jiu)讓紅十字(zi)會遭遇信(xin)任危機。

民(min)政部在(zai)第三屆慈(ci)(ci)展會上發(fa)布(bu)的《2014年度中國(guo)慈(ci)(ci)善透(tou)明報告》也顯示,有77%的公(gong)益慈(ci)(ci)善組織(zhi)透(tou)明指數得(de)分不及格,五成(cheng)公(gong)眾對(dui)慈(ci)(ci)善組織(zhi)信息披露(lu)不滿意(yi)。慈(ci)(ci)善透(tou)明度差、公(gong)信力不足(zu),也將影響我國(guo)慈(ci)(ci)善事業發(fa)展。

《慈善(shan)法(fa)(草案(an))》第八(ba)章(zhang)專門規(gui)定(ding)了慈善(shan)組織(zhi)信(xin)息公(gong)開問題(ti)。草案(an)顯示,縣級以上人民(min)政府民(min)政部(bu)門應當在統一或者(zhe)指定(ding)的(de)信(xin)息平(ping)臺(tai),及(ji)時向社(she)會公(gong)開慈善(shan)信(xin)息,并免費提供慈善(shan)信(xin)息發(fa)布服務。慈善(shan)組織(zhi)應當在規(gui)定(ding)的(de)平(ping)臺(tai)發(fa)布慈善(shan)信(xin)息,并對信(xin)息的(de)真實性負(fu)責。

另外,公(gong)(gong)開募(mu)捐(juan)周(zhou)期超過(guo)六個月(yue)的,至少每三個月(yue)公(gong)(gong)開一次(ci)募(mu)捐(juan)情況(kuang),公(gong)(gong)開募(mu)捐(juan)活動結束后(hou)三個月(yue)內應當(dang)全(quan)面(mian)公(gong)(gong)開募(mu)捐(juan)情況(kuang)。慈善項(xiang)(xiang)目(mu)實(shi)施(shi)周(zhou)期超過(guo)六個月(yue)的,至少每三個月(yue)公(gong)(gong)開一次(ci)項(xiang)(xiang)目(mu)實(shi)施(shi)情況(kuang),項(xiang)(xiang)目(mu)結束后(hou)三個月(yue)內應當(dang)全(quan)面(mian)公(gong)(gong)開項(xiang)(xiang)目(mu)實(shi)施(shi)情況(kuang)和募(mu)得款(kuan)物(wu)使用情況(kuang)。

給予慈善事業稅收優惠

捐贈財(cai)產做慈善(shan),要不要免稅?被(bei)捐贈的受益人,該(gai)不該(gai)交(jiao)稅?這也(ye)成為公眾關(guan)注(zhu)的熱點。

中國政法(fa)大學商法(fa)研究(jiu)所所長王涌就認為,《慈(ci)(ci)(ci)善法(fa)》的本質就是一(yi)部(bu)“慈(ci)(ci)(ci)善免稅(shui)法(fa)”,慈(ci)(ci)(ci)善事業若無(wu)實質的減稅(shui)和(he)免稅(shui)權利,所謂慈(ci)(ci)(ci)善法(fa)就是一(yi)部(bu)偽善法(fa),是一(yi)部(bu)瓷(ci)法(fa),僅僅妝點門面(mian),而無(wu)實用。

此(ci)次《慈(ci)(ci)善(shan)(shan)法(草案)》明確,慈(ci)(ci)善(shan)(shan)組織(zhi)及其取得(de)的收(shou)(shou)入(ru)依法享受稅收(shou)(shou)優惠,受益(yi)人接受慈(ci)(ci)善(shan)(shan)捐贈,依法享受稅收(shou)(shou)優惠。

值得注(zhu)意的(de)是,此次《慈善法(fa)(草案)》并沒(mei)有提及具體的(de)稅收(shou)(shou)優(you)惠措(cuo)施或政(zheng)策流程。北京大學法(fa)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認(ren)為(wei),要保證稅收(shou)(shou)優(you)惠從“口惠”到“實惠”,她建議在(zai)制定(ding)慈善法(fa)的(de)同時,可以(yi)(yi)通(tong)過“附件”的(de)形式(shi)加以(yi)(yi)補充,敦促其他稅收(shou)(shou)專門法(fa)律作出調整(zheng)和(he)修改,把慈善稅收(shou)(shou)的(de)內容納入其中,由有關(guan)部門協(xie)商確定(ding)慈善組(zu)織(zhi)稅收(shou)(shou)待遇的(de)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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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馮彪 當你在為別人的不幸困苦傷心落淚,并打算解囊相助時,是否也曾擔心被騙捐而猶豫徘徊?我國素有扶貧濟困的傳統,但慈善開支不透明、監管措施不到位、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甚至還有騙捐現象發生,讓人們的愛心“打了折扣”。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立法建議算起,歷經十年,我國即將迎來首部關于慈善事業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法學界專家也對《慈善法》中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看法及解決方案。 全國人大將審議慈善法 十年的立法工作,經歷了起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和公開征求意見后,《慈善法(草案)》將正式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3月4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及,與《物權法》、《立法法》等更重要的基礎性法律相比,似乎慈善法的份量不足以由全國人大會議來審議。 然而,新聞發言人傅瑩卻并不這么看。她說:“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這部法律的重要性。這是我們國家慈善事業建設的第一部基礎性和綜合性的法律。” 慈善法為何如此重要?傅瑩解釋,2006年,中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總額是100億元,到了2014年這個數字就擴大到了1000億元。而且,我國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愿者有6500多萬人。 同時,傅瑩也表示,我國慈善事業在監管方面也面臨一些困難,存在一些不足,社會公眾認為慈善捐贈的結果到底怎么樣不托底,所以我們需要有這么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 記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開篇就明確了立法宗旨:“為了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共享發展成果,制定本法。” 禁止以慈善之名騙取財產 近8年來,我國慈善捐助總額擴大近10倍,公眾的愛心幫助了成千上萬不幸的人走出困境。然而,捏造故事、騙取公眾同情心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近日,《錢江晚報》報道,在朋友圈看到一則《好心人,感謝您幫一下我的白血病女兒》的募捐消息,一個紹興女子希望能募捐30萬元。很多網友看到后迅速轉發,并獻出愛心。然而,網友添加求助女子微信后才發現她開奔馳、秀鉆戒。這無疑讓公眾愛心受到一次不小的打擊。 目前,互聯網已成為慈善捐贈活動的重要渠道,網絡捐贈2014年爆發性增長42%,總量超過4億元。去年8月,一位罕見病患兒母親在朋友圈“賣米救子”,24小時賣出大米2萬斤;9月,在騰訊“互聯網公益日”,3天募集善款1.3億元。 互聯網慈善的快速發展也為監管帶來了新課題。 此次《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草案特別提及,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產。 全面公開慈善信息 對于不乏愛心的公眾來說,不怕捐贈善款,就怕捐款沒用到刀刃上,甚至還被人挪用。一位慈善機構人士就曾表示,像紅十字會這樣的全國性慈善組織,公眾對其了解不多,一個郭美美事件就讓紅十字會遭遇信任危機。 民政部在第三屆慈展會上發布的《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也顯示,有77%的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得分不及格,五成公眾對慈善組織信息披露不滿意。慈善透明度差、公信力不足,也將影響我國慈善事業發展。 《慈善法(草案)》第八章專門規定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問題。草案顯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并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布服務。慈善組織應當在規定的平臺發布慈善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另外,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 給予慈善事業稅收優惠 捐贈財產做慈善,要不要免稅?被捐贈的受益人,該不該交稅?這也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涌就認為,《慈善法》的本質就是一部“慈善免稅法”,慈善事業若無實質的減稅和免稅權利,所謂慈善法就是一部偽善法,是一部瓷法,僅僅妝點門面,而無實用。 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確,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慈善法(草案)》并沒有提及具體的稅收優惠措施或政策流程。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認為,要保證稅收優惠從“口惠”到“實惠”,她建議在制定慈善法的同時,可以通過“附件”的形式加以補充,敦促其他稅收專門法律作出調整和修改,把慈善稅收的內容納入其中,由有關部門協商確定慈善組織稅收待遇的細則。
慈(ci)善法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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