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 00:58:03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李彪(biao)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li)彪 發自北(bei)京
城(cheng)鎮污水(shui)處理(li)成為《水(shui)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要(yao)內(nei)容,并明確(que)加快設(she)施建設(she)、提標改造等要(yao)求。
對于當前(qian)城鎮污(wu)(wu)水(shui)處理廠(chang)執行(xing)的(de)排(pai)放標準(zhun),業內專家(jia)普遍認為標準(zhun)過(guo)低,需要盡快對十(shi)幾年前(qian)的(de)標準(zhun)進行(xing)修訂(ding)、提標。但是(shi),即便是(shi)執行(xing)“滯后”的(de)標準(zhun),環(huan)保部(bu)門依然查處了(le)大量污(wu)(wu)水(shui)處理廠(chang)超(chao)標排(pai)放的(de)問題。
這只是城(cheng)鎮(zhen)污水處理領域的一個縮影,隨著城(cheng)鎮(zhen)污水規模(mo)快速(su)增加,如(ru)何(he)平衡好(hao)環保需(xu)求和市(shi)場承受力,變得尤為(wei)重要。
那么,到底(di)現在的(de)排放標準是不是過低?政府該(gai)扮(ban)演什么樣的(de)角色(se)?帶著這些(xie)疑(yi)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xia)簡稱NBD)專訪(fang)了博(bo)天環境董事長趙笠(li)鈞。
標準隨技術進步提高
NBD:我國水污染(ran)治理工作起步較早,但(dan)現在問題依然較多,城鎮污水處理領域是(shi)什么情況?
趙笠鈞(jun):我國污水(shui)處理(li)事業(ye)在改(gai)革(ge)開放的(de)近二十年來(lai)取得(de)了(le)迅速發展,但隨著(zhu)工業(ye)規模與城市容量的(de)擴張,污水(shui)處理(li)事業(ye)發展呈現出較大的(de)滯后性。從全世界經驗來(lai)看,出現滯后帶有普遍(bian)性。
NBD:政府推進(jin)標(biao)準提高(gao),您怎么看?
趙笠(li)鈞:政府提(ti)出要進一步提(ti)高排放標(biao)(biao)準(zhun),涉及很(hen)多專(zhuan)項領域,包括印染、造紙、化工等(deng)。我個人看法,今天部分標(biao)(biao)準(zhun)比很(hen)多國家都更(geng)(geng)高、更(geng)(geng)嚴(yan)格,問(wen)題是當(dang)前的標(biao)(biao)準(zhun)是否能執(zhi)行到位(wei)。
當(dang)標準提高(gao),有(you)些企(qi)業(ye)承受不(bu)了成本壓力,可(ke)能會想辦法偷排(pai)。另外,以前環保部(bu)門制定(ding)的(de)排(pai)放標準是針(zhen)對行業(ye),原來的(de)標準偏低(di),所以陸(lu)續要出臺很多(duo)標準。污水處(chu)理(li)技(ji)術在(zai)進(jin)步,標準也應(ying)提高(gao)。
NBD:您認為(wei)如何平衡環保和企業發展?
趙笠鈞(jun):第一,要針對(dui)性地提(ti)高標準,應借新環保法的實施,加大(da)對(dui)工業(ye)領域的執(zhi)法。第二,推行第三(san)方治理,治理企(qi)業(ye)與生產企(qi)業(ye)獨立開來。第三(san),企(qi)業(ye)需提(ti)高規模效應,多投入的環境設(she)施成(cheng)(cheng)本,就不會對(dui)企(qi)業(ye)利潤造(zao)成(cheng)(cheng)太大(da)影響。
推進第三方治理
NBD:近兩(liang)年,第三方(fang)治理受到政府高(gao)度重視(shi),其(qi)推進情(qing)況如何?
趙笠(li)鈞(jun):推(tui)進第(di)三(san)方治(zhi)理很重(zhong)要(yao),十八(ba)屆三(san)中全會(hui)在(zai)文件的用詞是“推(tui)行第(di)三(san)方治(zhi)理”,沒有提(ti)“先試點”,因為(wei)第(di)三(san)方運營(ying)治(zhi)理已經做了很長時(shi)間,只不過以(yi)前沒有被(bei)政府正式地提(ti)出來。
但是,有(you)幾個問題影響到第三方(fang)治理的(de)推廣發展(zhan):一是,企(qi)業(ye)在(zai)設施建造時,沒(mei)有(you)設計到位,包括用(yong)電、廠區等,導致接口不(bu)清楚(chu);二是,原來的(de)企(qi)業(ye)有(you)團隊在(zai)管理環(huan)保(bao)設施,如果第三方(fang)環(huan)保(bao)公司提出可以更(geng)低的(de)成本解(jie)決(jue)污染,那(nei)么該團隊可能不(bu)會愿意。
三(san)(san)是,第(di)三(san)(san)方治理的(de)稅(shui)收(shou)問題,原來企業自己(ji)運營(ying)環保設備,所有的(de)成本都可以(yi)記入生產成本進行稅(shui)收(shou)抵扣。交(jiao)給第(di)三(san)(san)方環保公司后,第(di)三(san)(san)方公司就要交(jiao)營(ying)業稅(shui)、所得稅(shui)等。
NBD:您有什么建議?
趙笠(li)鈞:政府(fu)和社會(hui)的目標是(shi)改善環(huan)(huan)境,應給企(qi)業(ye)設(she)計(ji)出來一套制度安排(pai)。比如(ru),企(qi)業(ye)污染物(wu)處(chu)理交給第(di)三方治(zhi)理,如(ru)果減排(pai)比以(yi)前做得更好,可以(yi)大幅降低環(huan)(huan)境稅。
另外,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更(geng)多地采用(yong)市(shi)場化手段(duan),讓(rang)每一個工業客戶有意愿(yuan)接受(shou)第三(san)方治理。政府制定規則,引(yin)導正確(que)的行為。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ji)新(xin)聞》報社授權,嚴(yan)禁轉載或(huo)鏡(jing)像,違者必究(jiu)。
讀者熱線(xian):4008890008
特別提(ti)醒(xing):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suo)取稿酬(chou)。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zai)本(ben)站,可(ke)聯(lia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