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4-07-18 22:43:37
海聯訊因涉嫌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4年4月30日,海聯訊發布公告稱,將由大股東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并適時啟動賠償工作。具體賠償細則如下:
三、 海聯訊專項補償基金有哪些特點?
海聯訊專項補償基金運作將貫徹“充分補償”和“便捷操作”兩大基本要求,與此同時,此次基金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流程優化和機制創新,更貼合“新國九條”相關原則和精神,更具可復制性和機制化,也更便于投資者參與。
第一,基金出資人為發行人主要股東,更符合“國九條”提倡的“責任自負”原則。基金由主要股東個人自行出資設立,不影響上市公司財務情況,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性。此模式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了新的途徑。
第二,引入專業調解及仲裁機構參與,豐富了糾紛解決渠道,包括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解決和救濟渠道。適格投資者可接受補償,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不愿意接受和解方案的投資者,可以向專業的證券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以在與基金出資人達成仲裁協議后,向專業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投資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基金運作流程的優化、手續簡化,更方便投資者獲得補償,提高補償效率。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進行申報,即可成功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
第四,專項補償基金在算法上做了更加合理、可為投資者帶來更優補償結果的安排,更符合“充分補償”原則。本次基金充分考慮了海聯訊上市以來的二級市場走勢,按照與股票買入時點最接近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及其所對應的基準日來計算補償金額。按照該算法,結合海聯訊先跌后漲的走勢,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資者有可能獲得高于實際虧損金額的補償金額。
第五,海聯訊專項補償基金的設立和順利運作,將有利于證券市場民事責任主體主動賠償機制的常規化、制度化,也將為中國證券市場民事侵權主體主動賠償機制的建立開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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