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4-07-18 22:43:37
海聯訊因涉嫌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4年4月30日,海聯訊發布公告稱,將由大股東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并適時啟動賠償工作。具體賠償細則如下:
二、 專項補償基金在架構設置和運作機制上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為了充分、高效地達到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基金在架構設置和運作機制中堅持以下原則:
第一,依法合規。基金的設立及運作,將嚴格遵照《證券法》等法律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利益,并切實避免可能的爭議。
第二,公信力。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銀行確保基金財產安全完整。
第三,及時高效。本次基金充分利用了我國證券市場成熟的電子化系統,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確認接受補償方案并自愿與主要股東及其他責任人達成和解,補償金的劃付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系統統一完成,整個過程高度電子化和自動化,避免了投資者信息查詢、證據收集、身份公證和書面確認等復雜手續,最大程度降低了投資者獲得補償的成本,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將在基金設立后約兩個月內獲得補償。
第四,公平性。所有符合條件投資者都會得到公平對待。基金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獨立運作,避免基金運作受到干預。基金設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sipf.com.cn)“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熱線電話和專設郵箱等多種溝通渠道,為各類投資者提供公平便利的查詢溝通途徑。
第五,糾紛解決渠道多樣性。此次基金的設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形成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解決方案:投資者可接受補償,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如不接受補償,可向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專業的證券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在達成仲裁條款后向約定的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此外,投資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及主要股東將充分尊重投資者的自主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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