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2-02 09:54:25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表示,這一案件歷經磋商、專家組裁決、上訴機構裁決,走完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全部程序,僅中方提交的抗辯文件就有1萬多頁。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上月底,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日前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發布終裁報告,最終中國九種原材料限制出口的行為被裁定為不合理。
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表示,這一案件歷經磋商、專家組裁決、上訴機構裁決,走完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全部程序,僅中方提交的抗辯文件就有1萬多頁。
他稱,按照入世承諾,我們可以對84個稅號的產品采取征收出口關稅的措施。由于涉案的9種工業原材料都不包含在內,中方對于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援引GATT第20條中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例外條款進行了抗辯。然而從上訴機構報告看,這沒有得到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支持。
這是由于上訴機構認為,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在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時,則不認為是違反了WTO的規則,而中國在出口限制的同時沒有對國內開采和生產進行同等限制。
李成鋼還補充說,上訴機構認為,中國保護環境和資源的意圖可以通過其他對國際貿易扭曲較小的措施達成,例如征收環境稅。
他還特別指出,本案中,上訴機構沒有否定中方保護環境、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的政策取向和目標的正當性,只是判斷具體措施是否適當,是否可能產生扭曲貿易的負面效果,也就是說相關的措施并非絕對不可以用。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次訴訟和裁定雖然未涉及稀土產品,但歐盟和美國劍指稀土意圖明顯。曾有一位長期在上訴機構工作的美國官員表示,在中國這九種原材料限制出口被裁定為違規的背景下,中國稀土出口很難因為環境因素而逃過上訴機構的法眼。
李成鋼坦言,本案涉案的9種工業原材料的出口管理模式與稀土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性,因此本案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分析可能有一定的參照價值。
他介紹說,鑒于稀土資源的稀缺性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中國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對稀土開采、生產和加工進行治理,相應的管理不再采取單一的貿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過產業政策、環保措施,全面地規范國內的生產、消費以及稀土出口。
最后,李成鋼特別強調,對于世貿成員方對我國稀土采取類似的行動,我們隨時準備著按照世貿規則和程序予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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