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2 01:08:58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楊芮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楊芮 發自北京
甘肅省物價局網站近日發布消息,自12月20日起,甘肅省發改委針對158種劑型規格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進行下調。據此甘肅省物價局規定,省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所經銷的藥品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零售價。
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次降低最高零售價的158種劑型規格藥品,范圍覆蓋了包括涉及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神經系統類藥品等。有分析稱,雖然此次調整最高零售價涉及的藥品不多,但卻具有普遍適用性。另外,新規還要求,以前公布的藥品價格凡與本通知價格不符的,以本次核定價格為準。
無獨有偶,江蘇省發改委近日也發布規定,自12月29日開始,對包括甲鈷胺在內的104個藥品執行最高零售價。12月15日,廣東省物價局公示了441個品規的西藥價格調整方案。資料顯示,其具體作價由來自臨床的醫師、藥師等相關領域的專家依據藥品平均備案供貨價格 (或企業申報復核的發票價格)、調查的出廠價格、口岸價格、中標價格4個環節的數據,分別測算各環節零售價格,并按照該4個環節價格平均值擬定代表品的最高零售價。而調整后的最高零售價格比現行規定價格平均降低22%。
日前發改委接連發布的涉及《藥品差比價規則》、《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實施的相關通知,被業界普遍視為下一輪價格調整即將到來的先兆。對此中投顧問醫藥行業研究員蔣華陽認為,降低最高零售價,對消費者而言減輕了醫療負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而對藥廠和藥店而言,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利潤率,抑制部分藥廠、藥店虛抬藥價的情況,同時也能夠規范市場的藥價水平。
上海證券的研究報告顯示,從整體趨勢上來說,國家對藥價的管控短期內不會放松,甚至會更加細致和嚴格,差比價規則的出臺就是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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