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民資“新36條”40項目劃責到部委
        
        
        
          
             
          
          
            2010-07-27 02:10:32
          
        
        
        
       
      
      
      
        
        
        
        每經記者  宛霞  發自北京
        為幫助民資“釋放活力”,中央再出文件。
        昨日(7月26日),中國政府網刊發了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  《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以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  “新36條”)中的40個具體項目,《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任務,并要求各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辦法。
明確分工  責任到部門
        有關專家曾表示,以往促進民資的政策不能盡如人意,原因是對責任部門應履行的義務不夠明確。
        在不久前舉辦的“2010民企投融資大會暨浙商500強論壇”上,全國工商聯副秘書長、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王忠明也表示,原來的“非公經濟36條”出臺后,在執行方面有一定缺失,使得大家今天對“新36條”仍有困惑。
        這些困惑,或許能在《通知》中得到解決:40個激活民間資本的大項目均責任到部門,并詳細羅列了這40個項目的所有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通知》還要求,按照任務分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要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措施。
        國家發改委將統一進行統籌協調,跟蹤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并按年度將工作完成情況匯總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將對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
        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10大方面,《通知》明確,主要由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負責。比如,在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方面,交通運輸部是牽頭部門,民航局、發改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配合。
“新36條”細則或出臺
        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相關部委曾對“新36條”出臺后的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盡管感覺支持政策并不少,但一些中小企業提出,“新36條”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具體措施,實施效果不如預期。
        與此同時,上半年我國經濟面臨著諸多“兩難”問題。比如,人民幣升值過快會面臨出口惡化、就業困難,不升值又會面臨巨大的國際壓力;既要增強出口對經濟的拉動,也不能再走過去一味擴大出口的老路;要提高勞動者收入,但相應的企業成本也會增加;房地產調控不可半途而廢,但房地產大萎縮也對經濟不利;節能減排要上調資源價格,但當前物價需要控制;宏觀政策退得過早有二次探底的風險,退得太晚又會加大通脹壓力。
        剛出臺的工作分工通知,使得“新36條”各項細則的出臺指日可待。細則的出臺,則可能成為上述問題的“破題”之門。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一位專家表示,細則出臺后,“新36條”將緩解投資集中于樓市等幾個渠道的巨大壓力,幫助民資找到出路,這既有利于房產調控政策,又是緩解就業難和提高勞動者收入的兩全之策。
        事實上,最近民營資本已悄然挺進一些領域。近期,國家能源局石油儲備戰略中心批準了6家民企參與國家石油戰略儲備;云南星耀高科斥資2000多萬元,購買5座“野馬”商務機,正式挺進商務管理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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