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3-06 21:46:59
每經編輯|步靜
圖片來源:攝圖網
據北京青年報近日消息,杭州林女士(化名)在刷劇時發現電視劇的取景地竟是自己位于寧波、一直空置的別墅,女主竟睡在自家床上……隨后,她將電視劇出品方、物業公司、播放平臺等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300萬元。
日前,寧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兩部電視劇的出品方賠償林女士財產損失、房屋占有費等40余萬元,駁回原告以“拍攝、播出房屋場景的行為侵犯隱私權”提出的賠償200萬元的訴訟請求,認為出品方、播放平臺不構成隱私侵權,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購買前作為樣板房向不特定公眾展示,其結構、裝修裝飾、物品擺放等特征信息已經公開,原告購買后也未對結構、裝飾裝修做任何改變,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與意義,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關私密信息的物品。
另據紅星新聞報道,林女士定居杭州,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萬元購入一套建筑面積820平方米的別墅。房子原為樣板房,精裝交付。因別墅一直空置,考慮到通風、養護,林女士2015年與小區物業簽訂委托保管書,把鑰匙交給物業。
2017年底2018年初,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經開發商同意進別墅拍攝;2018年1月,電視劇《大約是愛》劇組交給物業6萬元使用費后進別墅拍攝;2019年9月,林女士在電視劇上看到劇中女主住進了自己家別墅。據清點,該劇涉及其別墅的鏡頭有60余處,林女士回家查看后發現屋內設施多處損壞。
2019年11月,林女士向法院起訴《我和我的兒女們》出品方——寧波影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物業公司、播放平臺。去年3月第一次開庭時,林女士得知另一部連續劇《大約是愛》也在她家別墅拍攝。2020年12月,該案在追加被告強盛(上海)多媒體有限公司、浙江超凡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劇浪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后再次開庭。
而對于此次一審判決的結果,原告代理律師王勤保稱,“肯定要上訴的,這個案子是全國第一例電視劇涉嫌侵權(私人空間),我們要把它打成典型。”
“他(被告)這個邏輯是什么,你以前是小偷就永遠是小偷。我以前是樣板房不代表現在也是樣板房啊。”王勤保認為,雖然侵權主體包括開門的物業,但是實際使用主體是影視公司,電視劇播出后擴大影響的也是影視公司,所以向影視公司索要侵犯隱私權賠償的訴訟思路并沒有問題。
王勤保對紅星資本局表示,原告主要有兩大訴求,第一是財產本身的占用和損失,這部分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賠償數額也比預期少;第二是侵犯隱私的訴求,包括下架視頻、道歉和賠償,均未得到支持。
“我們是有(被物業坑)的感覺。”被告寧波影視藝術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楊永東說道,“因為我們當時認為物業是有管理權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可能想到一個樣板房會在個人名下,一般的樣板房都是在房產公司名下對吧。”楊永東稱,當時物業和房產公司并沒有和影視公司說明房子已經過戶到原告名下,影視公司認為已盡到相關注意義務。
“而且我們是通過片尾鳴謝的方式,相當于給他做了廣告宣傳和推廣,還沒有收取宣傳費,這又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的電視劇,肯定對樓盤有一個正向的宣傳。從這個角度考慮,后來出的事情根本在我們的意料之外。”楊永東補充道。
楊永東表示,原告要上訴,他們也準備應訴。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北京青年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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