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31 10:24:06
每經特約評論員 魯子舜
再過幾天,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將開始施行。
這部長達1260條的法典,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健全和充實了民事權利種類,完善了民事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進一步規范了權利保護救濟機制。法律施行后,對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民法典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對每個人的權利保護都有重要意義。但是,法律最重要的關注點之一是社會上那些可能的弱勢群體,比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等。
民法典立法過程中,對未成年人的權利保護給予了特別關注。首先是完善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
與民法通則相比,民法典將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從10周歲調整到8周歲,允許8周歲的孩子“打醬油”。也就是說,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從事與其智力相當的簡單民事活動,是受法律保護的。這實際上賦予了8周歲到10周歲之間的孩子更多的權利空間。
同時,對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行為,比如在玩網絡游戲時的“打賞”行為,法律則不予支持,未成年人家長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
民法典立法時,還充分體現了“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比如,法律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這對那些因年幼受到侵害未能及時維權的未成年人來說,無疑是賦予了特殊的保護機制。
在婚姻家庭編里,民法典明確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也是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體現。
另外,民法典關于胎兒權益保護、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人格權的規定等,都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可以說,民法典施行后,未成年人將擁有更多的“法律保護傘”。
民法典對特殊群體的關愛,還體現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方面。民法典第33條確立了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意定監護”制度。
這一制度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這對那些晚年沒有子女或者子女難以履行照料職責的老年人來說,無疑解決了“關鍵時候誰來幫助拿主意”“誰來照料和處理重要事務”的難題,而且民法典還規定了“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這都為老年人特別是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
在解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方面,民法典在多樣化養老形式上也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方案:民法典第1158條對現行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作出了完善,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擴大了扶養人的范圍,其中的組織不再局限于之前的“集體所有制組織”,而是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規定,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意味著,扶養人除了是繼承人以外的個人之外,自然人還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養老機構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法律施行以后,將有效調動社會養老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滿足不同群體多樣化的養老需求,由此推進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不斷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質量。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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