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3 13:04:52
每經編輯|盧祥勇

2019年10月20日,13歲的遼寧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同一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
今年8月10日,法院判決蔡某某父母賠償淇淇父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8萬余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判決生效后,蔡某某父母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日前,蔡某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進入拍賣程序,將于11月2日公開拍賣。
在一些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涉事者因未達到法定年齡而免于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這一規定可能即將有所變化。
據新華社消息,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年齡界線是怎么來的
據法制日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表示,將未成年人犯罪年齡規定為14周歲是考慮到全國未成年人的生長發育年齡和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
例如處于亞熱帶氣候的珠三角地區,不僅氣候濕潤宜人,經濟發展水平也很高,就那個地區未成年人生長發育情況來看,無論生理還是心理發育都會早于一些北方地區。北方地區就其氣候來說,一般不會促進兒童提早生長發育。
曲新久表示,刑法的規定有其充分考慮,在參考國外規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齡規則同時,再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和發展水平,綜合考慮后認為,14歲以后的兒童才有足夠辨別能力,才能承擔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一份2018年的資料顯示,在統計的90個國家中,刑事責任年齡起點從6周歲至18周歲不等,其中,近四分之一的國家設定的起點是14周歲,是最多的;有二分之一的國家設定的起點在14周歲以上(包括14周歲),是最為常見的。
有輿論認為,有的人明知自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表現得非常猖狂;有的人犯罪手段極端殘忍,犯罪之后毫無悔意,法律如果不對這樣的未成年人作出處罰規定很不公平。也有人認為,應當適應現代社會發展下未成年人發育程度提前的現實,適當降低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說,14歲以下青少年不負刑事責任,主要是考慮到這個年齡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判斷是非能力欠缺。對未成年人過多適用刑罰,會導致正常的學習中斷,監禁環境對低齡未成年人影響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會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熊孩子”犯罪誰之過
近年來,媒體多次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盜竊、搶劫、校園暴力,甚至強奸、殺人。

圖片來源:攝圖網
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據中國青年報,有研究機構做過一次抽樣調查,發現只有36.3%的未成年犯同親生父母長期生活在一起。
在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看來,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首先都是因為家庭教育的缺失。“解決不好孩子成長中的家庭教育問題,靠其他手段無法從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有的家庭是生而不養,有的家庭是養而不教,更多的是教育不當。”她說。
各種網絡違法、不良信息泛濫,單親家庭的親情缺失、來自成人世界價值觀念的影響,都會讓一些未成年人產生心理問題和行為偏差,嚴重的則會導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孩子一個人的錯,社會和家庭帶來的問題不能全讓孩子承擔。”長期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李玫瑾接觸過許多涉罪未成年人,深層次探究那些孩子的犯罪根源,幾乎都能找到家庭教育缺位的影子。
李玫瑾認為,應該讓家長承擔孩子犯罪的民事連帶責任。“用民事的方式來促進解決父母對孩子根本不管的問題。”

不負刑事責任不等于放任不管
在當前媒體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報道中,一些案例格外刺痛公眾神經:有的孩子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于承擔刑責,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表示,“不負刑事責任,不能等于沒有任何后果,更不等于放任不管。”目前法律規定的諸如責令父母管教、訓誡、送入工讀學校、收容教養、矯治等措施缺乏具體的操作性規定,在實踐中的效果不盡人意,才形成了如今的尷尬局面。

圖片來源:攝圖網
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現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說明其家庭已經存在嚴重問題,孩子身心發展已出現嚴重偏差,這種情況下再交回父母管教,效果如何保障?誰來負責監督?都需要法律作出進一步明確。”苑寧寧說。
從世界各國的普遍經驗和共識來看,對于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嚴重到一定程度時可采取帶有強制性、教育性、拘禁性的機構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編輯|盧祥勇?杜恒峰
校對|李凈翰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華社、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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