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0 18:07:17
每經編輯|胡玲
據南寧中院微信號消息,10月10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受賄一案。

▲庭審現場 圖片來源:
丨被控受賄1344萬元,當庭認罪悔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趙麗利用其擔任大新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農偉等七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專職司機農卡倫(另案處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44.567052萬元。
趙麗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已退繳贓款人民幣835.74219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趙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130萬元,單獨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214.567052萬元,共計人民幣1344.5670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趙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麗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趙麗當庭認罪,留下懊悔的眼淚 圖片來源:
丨職務曾一個多月間三度調整,半年前落馬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2020年4月28日消息,趙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月19日,趙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截圖來源:廣西紀檢監察網
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縣委原書記趙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趙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干擾巡視巡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私車公養,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膽大妄為、肆無忌憚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違規插手扶貧項目。
趙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違紀違法行為都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麗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大新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麗簡歷
趙麗,女,壯族,1969年3月生,廣西鐘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10月參加工作。
2002.09—2005.02廣西龍州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5.02—2006.07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
2006.07—2009.02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
2009.02—2013.01廣西龍州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01—2013.05廣西崇左市江州區委書記;
2013.05—2016.05廣西大新縣委書記;
2016.05—2016.06廣西崇左市委常委,市委副秘書長(正處長級);
2016.06—2016.06廣西崇左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大新縣委書記;
2016.06 廣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縣委書記。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南寧中院、廣西紀檢監察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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