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19 20:28:37
每經記者|張懷水 每經編輯|陳旭
12月19日,商務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
作為我國外商投資領域第一部統一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還剩不到兩周的時間。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與該法同步配套實施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文本將于近期公布。商務部將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為中外資企業營造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高峰指出,根據國務院的相關部署,司法部會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了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外商投資法的配套規定,細化法律確定的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等各項職責。

圖片來源:新華社
“比如,商務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擬對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范圍、主體、內容等作進一步細化。這些規定目前正在履行相關程序,很快就會正式公布。”高峰說。
關于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的主要特點,高峰介紹,首先是強化了內外資一致。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面,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國家、行業、地方等各層級標準的制定修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資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或實行差別和歧視待遇。
其次,強化了投資保護。條例規定征收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并按照市場價值給予補償;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轉讓技術;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區劃調整、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等為由,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訂立的合同違約毀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機制。
第三個方面則是強化法律責任。高峰表示,為了確保落實,條例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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