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8-13 19:10:41
每經記者|肖樂 每經實習編輯|劉野
8月13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外發布《互聯網金融審判大數據分析報告》(下稱《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7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共受理互聯網金融糾紛案件5080件,互聯網金融借款案件數量在2018年出現爆發式增長。2017年5月至12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67件,2018年全年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3304件,2019年1月至7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861件,2019年上半年與2018年同期相比,杭州互聯網法院金融案件收案量增幅達39.3%。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肖樂 攝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互聯網金融案件呈現出一些明顯的特征和趨勢。首先,金融主體呈現多元化格局,主要可分為傳統銀行、網絡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三類,同時也催生了新的合作模式,聯合放貸等新類型糾紛進入司法領域。
從杭州互聯網法院受理的案件情況看,95%以上互聯網金融案件借款主體為個人。企業作為借款人的亦均為小微企業,多涉足電商行業,傾向與依托電商平臺的網絡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借貸關系。從地域分布上看,借款人遍布全國,其住所與金融機構所在地無明顯相關性。互聯網產業發達地區,糾紛多發。從借款用途來看,90%以上案件為短期消費貸款,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主體特征明顯。
《報告》指出,證據電子化是互聯網金融案件的典型特征,借款合同的電子化是互聯網金融案件與傳統金融案件最顯著的區別。從審理情況來看,各家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電子合同簽署方式各異,但借款合同外觀相似。除個別金融機構可以提供落款為借款人電子手寫簽名的合同外,大部分金融機構提供的電子合同為數字簽名或密碼驗證。因此,案件爭議焦點也主要在于借款合同是否由借款人本人簽署,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生效。
杭州互聯網法院也發現了當前互聯網金融案件審判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報告》指出,在互聯網化的過程中,傳統商業銀行沿襲的還是機構本位的業務開展思路,相應的貸款流程設計仍主要依照內部規章制度進行,在發展互聯網金融過程中只是建立了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平臺,金融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方式并未真正引入“互聯網+金融”的運作理念。
“現在有更多的行為從線下到線上,銀行不做線上不行,一些銀行做的比較好,但是一些比較傳統的銀行,轉變比較慢。”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王江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道。
為實現立案環節的高效便捷,杭州互聯網法院的互聯網訴訟平臺實現了立案全程自動化,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均以要素化、結構化進行設定。例如合同條款、本金利息、利率、期限等基礎數據,經過平臺批量整合要素,批量形成裁判文書。但是,在審判實踐中,由于大多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無法為要素數據的抓取與傳輸提供技術支撐,導致批量化審判流程卡在“要素提取”的第一步。
此外,《報告》指出,杭州互聯網法院的互聯網金融糾紛案件中,原告提交證據的證據形式大多是紙質證據的掃描件或者是內部系統界面截圖。這些證據本質上還是紙質證據的電子化,而非真正的電子證據。
《報告》指出,金融主體、監管單位與法院之間的數據孤島依舊存在,三方主體間的數據共享與開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杭州互聯網法院雖然已經先后上線了電子證據存證平臺和司法區塊鏈平臺,但均因金融部門尚未開發相應的數據傳輸平臺等載體,不具備數據傳輸條件,致使無法實現以電子方式提交金融數據。
“跟金融行政監管部門數據如果打通的話,一方面他們可以給我們提供幫助,另一方面我們一些可以發布的審判數據也可以提供給他們,能夠形成合力來防范金融風險。”王江橋表示。
最后,《報告》指出,互聯網金融案件執行問題成為痛點堵點,在實踐中,一個無財產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從申請執行到執行終本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以確保被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整個過程一般至少需要三個月,這與原告盡快核銷壞賬,釋放壞賬準備金的執行需求不相適應。相較于審判程序采用線上立案、線上審理、線上裁判的高效便捷,互聯網金融案件的執行程序目前還做不到線上全流程解決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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