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7-24 00:01:28
每經記者|張卓青 每經編輯|盧九安
為落實《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提升商業銀行股權信息透明度,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穿透式監管工作,銀保監會近日印發《商業銀行股權托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于股權托管,銀保監會設置了過渡期,未托管的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按《辦法》要求完成托管,已托管、但不符合《辦法》要求的,應在同一時間期限內完成整改;對于股權確權,應當與股權托管工作同時進行,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權確權,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原因無法確權的除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主要包括三大內容:一是明確股權托管方式;二是規定股權托管基本業務框架;三是強化監管部門職責。
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未上市的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將股權托管至依法設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符合《辦法》規定且不在黑名單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或其他股權托管機構。
此外,銀保監會還明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于股權托管,銀保監會設置了過渡期,《辦法》施行前,未進行股權托管的商業銀行,原則上應于2020年6月底前將股權托管至符合《辦法》要求的托管機構。股權托管前,商業銀行應就股權托管工作履行相關的內部決策程序,提高股權管理透明度。
對于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包括在香港地區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份的商業銀行,其股權托管工作按現有法律法規執行。
其他股權已托管的商業銀行應自《辦法》發布之日起,對股權托管機構和股權服務協議是否符合《辦法》規定進行自查;如不符合,應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或更換托管機構。
對于股權確權工作的要求,監管表示股權確權工作應當與股權托管工作同時進行,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80%的股權確權,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原因無法確權的除外)。
對于發布《辦法》的背景,銀保監會表示,2018年初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踐中看,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股權托管,總體上提高了股權管理水平,降低了股權管理成本。但也存在一些不規范之處,如托管機構硬件條件、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存在股權“形式托管”現象,未能發揮股權托管的作用。為充分發揮股權托管作用,規范銀行股權托管行為,提高銀行股權信息透明度與股權管理水平,銀保監會組織起草了《辦法》。
同時,銀保監會還表示,商業銀行選擇的托管機構主要應滿足四個條件:一是能夠勤勉盡責為商業銀行管理好股東名冊;二是能夠為商業銀行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務;三是托管收費能夠做到公開、透明、公允;四是能夠對商業銀行股權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并向監管部門報送商業銀行股權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股權托管是規范公司治理,加強股權管理的重要抓手;《辦法》是對于《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的進一步落實,(這些相關的措施的出臺)能夠解決股權管理方面的亂象,包括通過信貸資金、委托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以及不規范的關聯交易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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