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9-04-20 10:28:33
疫苗管理法草案今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疫苗不同于一般藥品,直接關系公共安全。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公眾提出,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二審稿作出修改,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申請疫苗注冊提供虛假數據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等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二審稿顯示,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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