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05 19:28:18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秋林集團卷入到了一筆涉案金額達5.05億元的訴訟中。具體情況為:秋林集團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院發來的關于渤海信托訴濱奧航空等四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相關訴訟材料,秋林集團因未承擔保證責任,也被列為被告之一。不過,當時秋林集團即否認曾在《擔保函》中加蓋公章。
每經記者|陳玉靜 每經編輯|廖丹
圖片來源:攝圖網
在經歷了董事長失聯、股東股份被凍結、被交易所問詢等諸多風波之后,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秋林集團(600891.SH)又卷入到一筆涉案金額達5.05億元的訴訟中。
日前,秋林集團在公告中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來的關于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信托”)訴天津市濱奧航空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奧航空”)等四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相關訴訟材料,秋林集團因未承擔保證責任,也被列為被告之一。
不過,當時秋林集團即否認曾在《擔保函》中加蓋公章。
3月5日下午,在回復監管的問詢中,秋林集團稱,公司辦公室一直由專人負責公章用印,嚴格按照《印鑒管理制度》執行相關審批流程。公司初步判斷《擔保函》中落款的公章為偽造,故對上述5.05億元債務的連帶擔保責任公司不予承認,并將積極履行相應的司法程序。
此次擔保“羅生門事件”起于2017年10月13日,原告渤海信托與濱奧航空(被告一)簽訂《信托貸款合同》,約定渤海信托向濱奧航空發放信托貸款5億元,用于購買機械設備,期限12個月,到期日為2018年10月12日,貸款利率為固定年利率7.90%。
為擔保該筆債權的實現,被告二即北京譽高航空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譽高航空”)與渤海信托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合同簽訂后,渤海信托于2017年10月13日向濱奧航空發放5億元信托貸款。
2018年10月12日,貸款到期,渤海信托與濱奧航空簽訂《信托貸款合同補充協議》,約定自2018年10月12日(含)起貸款逾期利率為9.50%/年;
并與被告三頤和黃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頤和黃金”)簽訂《保證合同》,保證范圍為貸款合同及補充協議項下的債務,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此外,被告四即秋林集團以出具《擔保函》的形式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2018年10月12日,貸款到期,但濱奧航空未能按約定歸還本金,保證人也未承擔保證責任。渤海信托多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其償還本金、利息,但被告至今未能履行,被告的違約行為已經損害渤海信托的債權利益的實現。
因此,訴訟請求判令濱奧航空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判令譽高航空、頤和黃金、秋林集團對濱奧航空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凍結四位被告人的存款5.05億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
秋林集團三季度數據顯示,頤和黃金為秋林集團第四大股東,對于為何此時頤和黃金選擇對已逾期的信托貸款保證擔保,《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頤和黃金,但語音提示號碼已關機。
對于上述情況,秋林集團此前表示,目前尚無法確定此次訴訟對公司當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不過,在公司收到的該案件訴訟材料中,有一份《擔保函》,函中落款擔保單位及公章加蓋單位顯示為秋林集團。
經認真核查公司印章使用登記,未發現公司曾在此《擔保函》加蓋公章的記錄。另外,公司也未曾在過往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此《擔保函》中所述事項。
為此,秋林集團在收到該應訴通知書后已在第一時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表示其將積極應訴。
盡管如此,此次事件也引發了上交所的關注。
3月5日下午,秋林集團在對上交所的回復中稱,公司辦公室一直由專人負責公章用印,嚴格按照《印鑒管理制度》執行相關審批流程。公司初步判斷《擔保函》中落款的公章為偽造。
對于濱奧航空的資信情況以及對5.05億元債務的償還能力方面,秋林集團回應稱,經查,濱奧航空法定代表人為魏美山,魏美山任天津領先藥業連鎖集團有限公司高管職務,而秋林集團副董事長李建新任天津領先藥業連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無其他關聯關系。秋林集團與濱奧航空亦無經營往來或溝通機制,其資信水平公司無法掌握。
此外,秋林集團稱,從目前證據判斷,除《擔保函》中落款擔保單位及公章加蓋單位顯示為該公司外,其他證據均無法證明秋林集團對濱奧航空債務負有連帶擔保義務。
特別是由于5.05億的擔保額度達到了公司董事會的審議標準,而公司未曾在任何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此《擔保函》中所述事項。
目前秋林集團初步判斷《擔保函》中落款的公章為偽造,已向哈爾濱市公安局報案。故對上述5.05億元債務的連帶擔保責任不予承認,并將積極履行相應的司法程序。
盡管秋林集團在此次債務連帶擔保事件中顯得有些“無辜”,但公司目前的狀況也算不上平靜。
此前,該公司公告稱,其于2月12日接到天津市公安局向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股東嘉頤實業、頤和黃金、奔馬投資所持有公司股權。
秋林集團獲悉此信息后,第一時間嘗試與上述股東及相關領導聯系,截至2月15日,尚未與相關領導董事長李亞、副董事長李建新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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