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18:56:00
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發布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公告提到,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財稅〔2019〕22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