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04 23:58:29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實習編輯|易啟江
1月4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開年后首次發布處罰信息,永安財險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兩宗罪”,公司及高管合計被罰59萬元。雖然針對這兩項違規當事人均有申辯,但最終被全部駁回。
公告顯示,永安財險存在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情況。經查,2017年1-9月,永安財險總公司、省公司及所有開展車險業務的地市級分支機構的車損險、車損險附加險、商業三責險和商業三責險附加險相關的“原保險保費收入”“賠付支出”等14個財務類指標的148個明細科目未按照監管要求據實統計,設定取數規則不當,導致永安財險想銀保監會報送的明細數據不真實,形成編制虛假報告的事實。
針對此類情形,時任永安財險副總裁、財務負責人顧勇,時任永安財險戰略規劃部執行總經理上官宗科均提出申辯意見。其中,顧勇認為,使用比例法統計是永安財險能采取的唯一方法等。同時,顧勇、上官宗科均認為,永安財險取數規則設定于2011年,不存在主觀故意性,請求免于處罰。但銀保監會認為,采用比例法進行統計不是唯一方法,可通過升級改造財務信息系統滿足監管統計工作要求等等。
會經復核,銀保監會表示,一是永安財險未準確核算相關財務明細數據,導致向監管部門報送的相關財務指標數據不真實,違規事實認定清楚。二是采用比例法進行統計不是唯一方法,可通過升級改造財務信息系統滿足監管統計工作要求。三是永安財險車險業務財務系統驗收通過,并不表明后續統計數據報送工作的合規性。四是永安財險內部職責分工明確,2017年1—9月,顧勇、上官宗科分別作為公司統計負責人和統計聯系人,未履行應盡職責發現并糾正數據不真實的問題。五是當事人不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已在處罰裁量中予以考慮。因此,當事人申辯理由不成立,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關于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經銀保監會調查,2017年12月4日下午,檢查組得知永安財險將在召開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會(以下簡稱確認會)的同一時間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并擬解除總裁蔣明的職務。12月5日下午,檢查組約談董事長陶光強,要求適當延后董事會臨時會議。12月6日上午,確認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同時召開,永安財險董事長和總裁均缺席確認會,影響了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銀保監會對永安財險上述兩項違規共計罰款59萬元。其中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行為,對永安財險罰款20萬元,對顧勇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上官宗科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因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行為,對永安財險罰款30萬元,對陶光強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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