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6 00:27:44
每經記者|魏瓊 每經編輯|魏文藝
繼上周松綁商服類物業限購后,廣州再次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
12月24日晚間,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范圍,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這意味著,在廣州繳存公積金可以在臨近廣州的佛山等6個城市買房。
據了解,《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出臺此次政策,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是為了貫徹落實“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繳存人合理住房消費需求,限制投機性購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
地產經濟學家鄧浩志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此次公積金新政受益最大的是佛山樓市,廣佛兩城已通地鐵,在廣州買不起房子的剛需消費者很大一部分可能會前往佛山購房。
此次公積金新政也有利于分流廣州購房客,緩解廣州房地產市場壓力,有利于廣州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發展。
同時,廣州此次的公積金新政對“假離婚”買房提取公積金也作出了規定。《辦法》指出,同一人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變更產權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辦法》還規定,在廣州市穩定就業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納入了在職職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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