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22:43:12
11月16日,上交所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正式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在原來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大領域的基礎上,進行了類型化規定,明確了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這4種情形集中圍繞違法行為是否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進行規范,相關標準更加明確、客觀、細化。(上交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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