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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手“減負” 涉企收費清單工作提速

每經網 2015-05-04 00:31:48

此次通知清理的(de)(de)涉(she)(she)及(ji)(ji)收(shou)(shou)費(fei)包括行政(zheng)機(ji)關、事(shi)業(ye)單位、代行政(zheng)府(fu)職(zhi)能的(de)(de)社會團體收(shou)(shou)取的(de)(de)涉(she)(she)企(qi)行政(zheng)事(shi)業(ye)性收(shou)(shou)費(fei)和政(zheng)府(fu)性基金,行政(zheng)審批前置、涉(she)(she)及(ji)(ji)市場(chang)監管和準入(ru)以及(ji)(ji)其他具有強(qiang)制壟(long)斷性的(de)(de)涉(she)(she)企(qi)經營服務性收(shou)(shou)費(fei),行業(ye)協會商會涉(she)(she)企(qi)收(shou)(shou)費(fei)。

每經(jing)編輯(ji)|周程(cheng)程(cheng) 馮彪(biao)     

每經記(ji)者(zhe) 周程(cheng)程(cheng) 實習生 馮彪 發自北京

企業減負再增政策紅利。

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zhan)改(gai)革委、工(gong)業和信(xin)息化部聯(lian)合下發《關(guan)于開展(zhan)涉企(qi)收費專項(xiang)清(qing)理規范工(gong)作的通知(zhi)》,目標是取消、降低一批(pi)涉企(qi)收費,切實減輕企(qi)業負擔(dan),遏制(zhi)各(ge)種亂(luan)收費,并要(yao)求(qiu)對于確需收費項(xiang)目必須(xu)建立收費清(qing)單(dan)管理制(zhi)度。

《每日經濟(ji)新(xin)聞》記者發(fa)現(xian),今年以來,相關部委已多次發(fa)文為企(qi)業(ye)減負。3月18日,國務院減輕(qing)企(qi)業(ye)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就曾發(fa)布《關于做好2015年減輕(qing)企(qi)業(ye)負擔工作的通(tong)知》。

國家行(xing)政(zheng)學院(yuan)教授(shou)王(wang)滿(man)傳分析說:“當前經濟形(xing)勢(shi)不樂觀,政(zheng)府連續發文(wen)為(wei)企業減負,體現了政(zheng)府激發企業活力,放水養(yang)魚(yu)的(de)決心。而且上述(shu)兩次通知(zhi)側重不同。”

本次(ci)通知新(xin)增“清(qing)費立稅”原則(ze),要求對涉企(qi)收費項目進行(xing)分類(lei)管理(li),結合(he)稅制改(gai)革,依法(fa)將具有稅收性質的(de)收費基金改(gai)為稅收。

中(zhong)央財經(jing)大學財經(jing)研究院(yuan)院(yuan)長王雍(yong)君(jun)對此(ci)評(ping)論說(shuo),只有將收(shou)費納(na)(na)入(ru)稅收(shou)的(de)軌(gui)道(dao),才能(neng)納(na)(na)入(ru)到法治的(de)軌(gui)道(dao),只有納(na)(na)入(ru)法治的(de)軌(gui)道(dao)才能(neng)解決治理的(de)脆弱性問(wen)題。

新增“清費立稅”原則

今(jin)年(nian)以來,相關(guan)部委已多次出臺文(wen)件,要求加(jia)強涉企收(shou)費管理、減輕(qing)企業(ye)負擔(dan)。早在(zai)3月18日,國務院減輕(qing)企業(ye)負擔(dan)部際聯席會(hui)議(yi)就發布了《關(guan)于做好2015年(nian)減輕(qing)企業(ye)負擔(dan)工作(zuo)的通(tong)知》,將清(qing)理紅頂中介和完善涉企收(shou)費清(qing)單(dan)制度作(zuo)為今(jin)年(nian)企業(ye)減負的重點工作(zuo)。

王(wang)滿傳(chuan)告(gao)訴記者,“3月18日聯席會議(yi)發布(bu)的(de)通知主(zhu)要是原則(ze)性的(de)要求,明確了工作思路和重點。此次三(san)部門聯合發文提出具體的(de)措施(shi),側(ce)重在政(zheng)策(ce)落實。”

此次(ci)通知清理的(de)涉(she)及收(shou)費包括行政(zheng)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zheng)府職能的(de)社會(hui)團(tuan)體收(shou)取的(de)涉(she)企(qi)行政(zheng)事業性(xing)(xing)收(shou)費和(he)政(zheng)府性(xing)(xing)基(ji)金,行政(zheng)審批前置(zhi)、涉(she)及市場監管和(he)準(zhun)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long)斷(duan)性(xing)(xing)的(de)涉(she)企(qi)經營服務性(xing)(xing)收(shou)費,行業協會(hui)商會(hui)涉(she)企(qi)收(shou)費。

與此(ci)前的通(tong)知相(xiang)比(bi),《每日(ri)經(jing)濟新聞》記(ji)者(zhe)發現(xian)本次(ci)通(tong)知新增(zeng)“清費立(li)稅(shui)”原(yuan)則。通(tong)知提出,對(dui)按(an)規(gui)定權(quan)限設立(li)的涉企行政(zheng)事業性收費和政(zheng)府性基(ji)(ji)金,要(yao)按(an)照“清費立(li)稅(shui)”原(yuan)則,并(bing)要(yao)求(qiu)結合稅(shui)制(zhi)改革,依法(fa)將具有稅(shui)收性質(zhi)的收費基(ji)(ji)金改為稅(shui)收。

“費(fei)改稅由(you)來(lai)已久,如(ru)果沒(mei)有(you)納(na)入(ru)稅收(shou)的(de)(de)軌道(dao),收(shou)費(fei)就(jiu)(jiu)缺乏正當性基(ji)礎(chu),而且經常不透明(ming),也難(nan)以有(you)效監(jian)管,更難(nan)以問責。費(fei)改稅就(jiu)(jiu)是為了解決這些治(zhi)理(li)上(shang)的(de)(de)脆弱性問題。”王雍君說,“只有(you)將收(shou)費(fei)納(na)入(ru)稅收(shou)的(de)(de)軌道(dao),才(cai)能納(na)入(ru)到法治(zhi)的(de)(de)軌道(dao),只有(you)納(na)入(ru)法治(zhi)的(de)(de)軌道(dao)才(cai)能解決治(zhi)理(li)的(de)(de)脆弱性。”

此外,通(tong)知要求(qiu)對于沒(mei)有法(fa)(fa)律、行(xing)政法(fa)(fa)規依據且(qie)未經國務院批準,越權(quan)(quan)設(she)立的(de)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qu)消。這意(yi)味著(zhu),原來行(xing)政事(shi)業(ye)單位利(li)用行(xing)政權(quan)(quan)力或資源,強制企業(ye)參加培訓(xun)、學術研(yan)討、考核評(ping)比并(bing)收費等行(xing)為(wei),按本次通(tong)知要求(qiu)將被視(shi)為(wei)亂收費行(xing)為(wei)并(bing)會被查處(chu)。

清單之外收費一律不執行

對于長期飽(bao)受詬病的(de)(de)中(zhong)(zhong)介(jie)收(shou)費(fei)問題,3月(yue)18日的(de)(de)企業(ye)減(jian)負(fu)通(tong)知(zhi)(zhi)曾要求,切(qie)實規范中(zhong)(zhong)介(jie)服務收(shou)費(fei),并(bing)(bing)推動減(jian)少事(shi)前審(shen)批(pi),加(jia)強事(shi)中(zhong)(zhong)事(shi)后(hou)監管(guan)。此次通(tong)知(zhi)(zhi)則更嚴厲,要求凡沒有(you)法定依(yi)據的(de)(de)行(xing)政審(shen)批(pi)中(zhong)(zhong)介(jie)服務項目及收(shou)費(fei)一律取消(xiao),能(neng)夠通(tong)過加(jia)強事(shi)中(zhong)(zhong)事(shi)后(hou)監管(guan)解決的(de)(de)事(shi)項,一律不得設(she)定中(zhong)(zhong)介(jie)服務并(bing)(bing)收(shou)費(fei)。

此次通(tong)知(zhi)繼續強(qiang)調收費(fei)清單管理制(zhi)度。清理規范后保留(liu)的(de)涉企行政事業(ye)性(xing)(xing)收費(fei)、政府性(xing)(xing)基金和實(shi)行政府定價(jia)的(de)經營服(fu)務(wu)性(xing)(xing)收費(fei),由中央和省兩(liang)級(ji)編制(zhi)目錄(lu)清單,并(bing)向社會公(gong)布,接(jie)受社會監督(du)。清單之(zhi)外的(de)涉企收費(fei)一律不得執行。

“當前涉及收(shou)(shou)費較亂(luan),甚至某些(xie)部門隨意(yi)設立收(shou)(shou)費項(xiang)目(mu)。建立收(shou)(shou)費清單(dan)制度(du)就是要各部門明確收(shou)(shou)費的(de)法律依據、名稱和費用。未來不在(zai)清單(dan)上的(de)收(shou)(shou)費項(xiang)目(mu),企業是有理由不繳的(de)。”王滿傳(chuan)說。

《每日經(jing)濟新聞》記者注意(yi)到,3月18日的企業減負通(tong)知,要求各地(di)區在2015年年底前(qian)(qian)要將行政審批前(qian)(qian)置中(zhong)介服(fu)務收費清單對外公開。

此次通(tong)知涉及收(shou)(shou)費(fei)(fei)清單的(de)工(gong)作(zuo)則(ze)明(ming)顯(xian)提速,要求中央各有關部門(men)于2015年7月底(di)前以正式文件報告關于涉企(qi)收(shou)(shou)費(fei)(fei)的(de)取消、保留(liu)、調(diao)整和規(gui)范管理的(de)意見,并在上述三(san)部門(men)審核(he)后向社會(hui)公布涉企(qi)收(shou)(shou)費(fei)(fei)目錄清單。各省級人民政府(fu)則(ze)應于2015年8月底(di)前以正式文件上報涉企(qi)收(shou)(shou)費(fei)(fei)清理規(gui)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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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周程程實習生馮彪發自北京 企業減負再增政策紅利。 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目標是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遏制各種亂收費,并要求對于確需收費項目必須建立收費清單管理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今年以來,相關部委已多次發文為企業減負。3月18日,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就曾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滿傳分析說:“當前經濟形勢不樂觀,政府連續發文為企業減負,體現了政府激發企業活力,放水養魚的決心。而且上述兩次通知側重不同。” 本次通知新增“清費立稅”原則,要求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分類管理,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此評論說,只有將收費納入稅收的軌道,才能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只有納入法治的軌道才能解決治理的脆弱性問題。 新增“清費立稅”原則 今年以來,相關部委已多次出臺文件,要求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早在3月18日,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就發布了《關于做好2015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將清理紅頂中介和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作為今年企業減負的重點工作。 王滿傳告訴記者,“3月18日聯席會議發布的通知主要是原則性的要求,明確了工作思路和重點。此次三部門聯合發文提出具體的措施,側重在政策落實。” 此次通知清理的涉及收費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 與此前的通知相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本次通知新增“清費立稅”原則。通知提出,對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費立稅”原則,并要求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費改稅由來已久,如果沒有納入稅收的軌道,收費就缺乏正當性基礎,而且經常不透明,也難以有效監管,更難以問責。費改稅就是為了解決這些治理上的脆弱性問題。”王雍君說,“只有將收費納入稅收的軌道,才能納入到法治的軌道,只有納入法治的軌道才能解決治理的脆弱性。” 此外,通知要求對于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且未經國務院批準,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這意味著,原來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或資源,強制企業參加培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并收費等行為,按本次通知要求將被視為亂收費行為并會被查處。 清單之外收費一律不執行 對于長期飽受詬病的中介收費問題,3月18日的企業減負通知曾要求,切實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并推動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此次通知則更嚴厲,要求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并收費。 此次通知繼續強調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清理規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編制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當前涉及收費較亂,甚至某些部門隨意設立收費項目。建立收費清單制度就是要各部門明確收費的法律依據、名稱和費用。未來不在清單上的收費項目,企業是有理由不繳的。”王滿傳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3月18日的企業減負通知,要求各地區在2015年年底前要將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清單對外公開。 此次通知涉及收費清單的工作則明顯提速,要求中央各有關部門于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告關于涉企收費的取消、保留、調整和規范管理的意見,并在上述三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各省級人民政府則應于2015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報涉企收費清理規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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