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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籌建科技管理平臺 政府不再直管具體項目

2015-01-15 01:02:57

每經(jing)編輯|每經(jing)記者 周(zhou)程程 發自北京    

每經(jing)記者 周程(cheng)程(cheng) 發自北(bei)京

1月12日,國務(wu)院發布(bu)《關于深(shen)化中央財政科(ke)技(ji)計劃 (專(zhuan)項、基金(jin)等(deng))管(guan)(guan)理(li)改革(ge)的方(fang)(fang)案》(以下簡稱《方(fang)(fang)案》)。根據(ju)《方(fang)(fang)案》要求,我國將建立國家科(ke)技(ji)管(guan)(guan)理(li)平臺(tai),改革(ge)管(guan)(guan)理(li)制(zhi)度,合理(li)布(bu)局科(ke)技(ji)計劃體(ti)系,充分發揮其在創新驅動戰(zhan)略(lve)中的作用。

本項改革(ge)的亮點(dian)體現在轉變政(zheng)府管理科(ke)技(ji)項目的職能,堅持市場化、社會(hui)化的改革(ge)方(fang)向。

專(zhuan)業(ye)化機(ji)構(gou)的建立意味著政府將不再具體(ti)管(guan)理(li)科技計劃項(xiang)(xiang)目(mu)。負責項(xiang)(xiang)目(mu)管(guan)理(li)的專(zhuan)業(ye)機(ji)構(gou)將由具備條件(jian)的科研管(guan)理(li)類(lei)事業(ye)單位改造而成(cheng),以規范化、專(zhuan)業(ye)化為改造目(mu)標(biao),并鼓勵具備條件(jian)的社(she)(she)會化科技服務機(ji)構(gou)參(can)與競爭,推(tui)進專(zhuan)業(ye)機(ji)構(gou)的市場化和社(she)(she)會化。

科技部戰略院(yuan)綜合研究(jiu)所(suo)副所(suo)長陳寶明表示,改革旨在(zai)(zai)將(jiang)分散各(ge)部門的(de)科技項目資源統籌整(zheng)合起(qi)來(lai),解決科技計劃碎片化(hua)、取向聚焦不夠的(de)問(wen)題。同時,在(zai)(zai)改革中引用市(shi)場(chang)和社會的(de)力(li)量,將(jiang)有助(zhu)于選(xuan)出市(shi)場(chang)認可、符合產業發展(zhan)需求的(de)項目,也有利于科技項目管理更加公(gong)開透明。

建立公開(kai)統一(yi)的國(guo)家(jia)科技管(guan)(guan)(guan)理平臺(tai)是本項改革的核心。該平臺(tai)包括(kuo)一(yi)個(ge)統籌協調層(部(bu)際聯席會議制度),三大支柱(專業(ye)機(ji)構、戰(zhan)略咨(zi)詢與綜合(he)評審委員(yuan)會、統一(yi)的評估(gu)和監管(guan)(guan)(guan)機(ji)制)和一(yi)套管(guan)(guan)(guan)理系(xi)統(國(guo)家(jia)科技管(guan)(guan)(guan)理信息系(xi)統)。

聯席會議(yi)由(you)科技部牽頭(tou),財(cai)政(zheng)部、發(fa)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參加,擔負統籌協調的(de)重任,具(ju)體職責包括制(zhi)定議(yi)事(shi)規則,負責審(shen)議(yi)科技發(fa)展戰略(lve)規劃、科技計(ji)劃(專項、基金等)的(de)布局與設置、重點任務和(he)指南、戰略(lve)咨詢(xun)與綜合評(ping)審(shen)委員會的(de)組(zu)成(cheng)、專業機構(gou)的(de)遴選擇優等事(shi)項。

三大(da)支柱機構(gou)對(dui)接聯席會(hui)議,具體負(fu)責科技(ji)計劃項目(mu)的(de)管(guan)理(li)。專(zhuan)(zhuan)業(ye)管(guan)理(li)機構(gou)接受聯席會(hui)議委(wei)托,受理(li)各方(fang)面提出(chu)(chu)的(de)項目(mu)申(shen)請,組(zu)織項目(mu)評(ping)(ping)審、立項、過(guo)程(cheng)管(guan)理(li)和(he)結題驗收等,對(dui)實現(xian)任務目(mu)標負(fu)責。由科技(ji)界(jie)、產業(ye)界(jie)和(he)經濟界(jie)的(de)高層(ceng)次(ci)專(zhuan)(zhuan)家組(zu)成戰略咨(zi)(zi)詢與(yu)(yu)綜合評(ping)(ping)審委(wei)員會(hui),向聯席會(hui)議提出(chu)(chu)咨(zi)(zi)詢意見,參與(yu)(yu)評(ping)(ping)審。建立統一的(de)評(ping)(ping)估(gu)和(he)監(jian)管(guan)機制,負(fu)責評(ping)(ping)估(gu)評(ping)(ping)價和(he)監(jian)督檢查。所有項目(mu)都必須納入國(guo)家科技(ji)管(guan)理(li)信息(xi)系統,并向社會(hui)公布。

“這個(ge)(ge)(ge)管(guan)理平(ping)(ping)臺(tai)首先是(shi)一個(ge)(ge)(ge)信息平(ping)(ping)臺(tai),促進(jin)信息溝通和交(jiao)流,解決(jue)過去項目(mu)重(zhong)復、封閉的問題;其(qi)次是(shi)一個(ge)(ge)(ge)統籌協(xie)調(diao)的管(guan)理平(ping)(ping)臺(tai),由多(duo)部委(wei)共同協(xie)調(diao)決(jue)策重(zhong)大問題,避免(mian)九龍治水(shui)。”陳寶明告訴《每日經(jing)濟新聞》記者。

在未(wei)來科技計劃設資(zi)上,政府將不(bu)再是單一主體。《方案》提出要切實發揮杠桿作(zuo)用,通過市場(chang)機制引導(dao)社(she)會資(zi)金和(he)金融資(zi)本進入技術(shu)(shu)創(chuang)(chuang)新領域,形成天使投(tou)資(zi)、創(chuang)(chuang)業投(tou)資(zi)、風險補(bu)償(chang)等(deng)政府引導(dao)的支(zhi)持(chi)(chi)方式(shi)。政府要通過間接措施(shi)加大(da)支(zhi)持(chi)(chi)力(li)度,落實和(he)完善稅收優(you)惠(hui)(hui)、政府采購等(deng)支(zhi)持(chi)(chi)科技創(chuang)(chuang)新的普惠(hui)(hui)性政策,激勵企業加大(da)自身的科技投(tou)入,真正發展(zhan)成為技術(shu)(shu)創(chuang)(chuang)新的主體。

這意(yi)味著(zhu)未來政(zheng)府(fu)在科技(ji)計劃上將(jiang)“有進有退”。有業內人士指(zhi)出,政(zheng)府(fu)重點支持市(shi)場不能(neng)有效配置資(zi)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yi)、重大(da)共性關鍵技(ji)術研究等(deng)公共科技(ji)活動,積極營(ying)造激(ji)勵(li)創新的環(huan)境,解決好(hao)越位和缺位問題(ti)。

《方案》要求(qiu)到2017年之(zhi)前全面完成改(gai)革任(ren)務(wu)。

(實習生(sheng)馮(feng)彪對本(ben)文亦有(you)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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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周程程發自北京 1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要求,我國將建立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改革管理制度,合理布局科技計劃體系,充分發揮其在創新驅動戰略中的作用。 本項改革的亮點體現在轉變政府管理科技項目的職能,堅持市場化、社會化的改革方向。 專業化機構的建立意味著政府將不再具體管理科技計劃項目。負責項目管理的專業機構將由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改造而成,以規范化、專業化為改造目標,并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科技部戰略院綜合研究所副所長陳寶明表示,改革旨在將分散各部門的科技項目資源統籌整合起來,解決科技計劃碎片化、取向聚焦不夠的問題。同時,在改革中引用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將有助于選出市場認可、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項目,也有利于科技項目管理更加公開透明。 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是本項改革的核心。該平臺包括一個統籌協調層(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三大支柱(專業機構、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和一套管理系統(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聯席會議由科技部牽頭,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參加,擔負統籌協調的重任,具體職責包括制定議事規則,負責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布局與設置、重點任務和指南、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專業機構的遴選擇優等事項。 三大支柱機構對接聯席會議,具體負責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專業管理機構接受聯席會議委托,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由科技界、產業界和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向聯席會議提出咨詢意見,參與評審。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負責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所有項目都必須納入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布。 “這個管理平臺首先是一個信息平臺,促進信息溝通和交流,解決過去項目重復、封閉的問題;其次是一個統籌協調的管理平臺,由多部委共同協調決策重大問題,避免九龍治水。”陳寶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在未來科技計劃設資上,政府將不再是單一主體。《方案》提出要切實發揮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形成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補償等政府引導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過間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支持科技創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發展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這意味著未來政府在科技計劃上將“有進有退”。有業內人士指出,政府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激勵創新的環境,解決好越位和缺位問題。 《方案》要求到2017年之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實習生馮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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