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10-16 11:35:15
白酒企業異地巨額存款是否正常?“酒企給銀行存款、銀行則承諾協助賣酒,這種存款換銷售的營銷模式已在業內通行。
“存款賣酒”或成禍因
某酒業經銷商表示,瀘州老窖之所以在湖南長沙異地存款可能是為了幫助經銷商賣酒。“存款賣酒”這一創新營銷模式,正在被業內酒企爭相采用
瀘州老窖10月15日公告稱,9月25日,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2億存款中,有1.5億到期后不能按期轉回。經多方協調多次磋商無果后,公司將于近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則公告令人感到離奇:瀘州老窖為何異地存款?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人士分析,瀘州老窖此次無法轉回的1.5億元存款,地點為長沙,而瀘州老窖所在地為四川瀘州,存款種類又是協定存款,說明瀘州老窖在長沙某農行存款不是以結算為目的,而是可能存在著某種人情關系或利益關系。
某酒業經銷商對記者表示,之所以瀘州老窖在湖南長沙異地存款2億元,有可能是為了幫助經銷商賣酒。“存款賣酒”這一創新營銷模式,正在被業內酒企爭相采用。
所謂“存款賣酒”模式,其演進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酒企直接存款給銀行,銀行自身用酒全部指定該酒企;第二階段,隨著銀行用酒量的飽和,酒企開始做銀行工作,由銀行向酒企介紹客戶買酒,酒企依然按額度存款給銀行。
在上述酒業經銷商看來,銀行之所以能夠向客戶推薦酒品,主要依賴于自身的強勢地位,通常買酒的企業不愿意得罪銀行,同時自身也有用酒需求,于半推半就中達成合作。
按湖南某銀行支行行長的說法,近年來常有酒企登門尋求合作,希望銀行按存款比例的6%-12%左右承擔銷酒任務,雙方簽訂協議后,酒企便會把資金轉入銀行,同時簽訂不提前支取的承諾書,酒最終由銀行自身或推薦的客戶提貨實現銷售。
據該行長向記者介紹,兩年前這種模式較受歡迎,銀行利用自身消費與客戶資源招攬大額存款,酒企實現動銷,銀行客戶用相對實惠價格購買酒水,還維護了銀企關系,合作方各得其所、實現共贏。
然而,最近一年多來,有意愿合作的銀行越來越少,銷酒比例也逐步下降。據酒鬼酒某經銷商透露,限制“三公”消費與經濟下滑導致企業用酒量下降,銀行內部管控三令五申,跟進酒企越來越多,成為“存錢賣酒”模式推廣難度增大的主要原因。
由此,“存款賣酒”模式進入到第三階段,即酒類經銷商要求酒企向銀行巨額存款,以此獲得銀行貸款經銷酒產品。隨著經銷商的加入,其風險漸現。
據記者調查,有少數經銷商,在行業深度調整的背景下,面對銷售不力起了金融投機的念頭,不惜鋌而走險,盜取盜刻公章轉移酒企的巨額存款用于高利借貸,試圖盈利后完璧歸趙。期間,一旦利益鏈出現問題,酒企存款可能血本無歸。
酒鬼酒巨款被盜則是該階段的標志性案例。據酒鬼酒公告,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賈某、陳某等人利用南京金亞尊酒業與酒鬼酒供銷公司簽訂的協議,將金亞尊酒業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華豐路分行為酒鬼酒供銷公司招攬的1億元存款轉走,案件最終被定為特大合同詐騙犯罪案,被盜取的1億元公司存款僅被警方追回36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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