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8 01:49:18
《每日經濟新聞》2月27日報道了 《國創能源定增擱淺后遺癥:4億理財產品違約索款無門》,4億元理財資金到底去哪兒了?
作為管理方,優道投資聲稱錢打給了國創能源,并稱有融資協議來證明其管理運作的合理合法;但國創能源對是否收到了富義投資的這筆錢未予正面回答,堅稱和優道投資沒有合作關系。
一個看上去很“簡單”的理財產品違約事件,逐漸演變成一場“足球賽”,踢皮球的雙方誰在說謊呢?
昨日,記者采訪了富義投資聲稱的“資金托管銀行”,渤海銀行稱:該合伙企業實為虛假宣傳,富義投資在該行僅開立了普通賬戶,沒有與該行簽署過托管協議。“擔保方”華陽投資表示,公司從來沒有對其進行擔保,優道投資涉嫌偽造文件,公司已經報警,目前警方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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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優道投資:公司是項目融資平臺 4億元已給國創能源
每經記者 趙笛 鄭佩珊
4億元的理財資金都去哪兒了?
從優道投資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回復來看,優道投資稱這4億元資金募集后就已轉給了國創能源,其中優道投資出資的1億元也在其中。“我們有相關憑證可以提供給投資者本人,至于國創能源對該筆資金如何處理,我們對此無權進行監督。”
優道投資稱,作為融資平臺,接受項目方融資。優道投資與國創能源之間簽訂了針對這個定增項目的融資協議,所以優道在融資完成后打款給對方。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基金管理方,優道投資隨意將錢款打進別人賬戶且而未獲得任何相關憑證,這不禁令人汗顏。優道投資是否能真的將資金轉給了國創能源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確認——國創能源在還未獲得批文的情況下,法律程序上是不允許其開始募集資金的。
優道投資:有定增項目融資協議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顯示:擬定的投資項目為國創能源 (600145,收盤價4.78元)定向增資發行股票項目或經證監會正式核準的其他項目。
其擬定投資方式為:擬以國創能源20日均線90%的折扣價格4.56元/股為單價認購國創能源8771萬股非公開發行股票。
在合同中,優道投資已經明確了其資金用途以及投資方式,即購買8771萬股國創能源非公開發行股票。根據優道投資的回復來看,優道投資已經將該筆專款專用的資金事先打給國創能源。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沈國權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根據法律來看,不符合程序。在上市公司尚未獲得股票定向增發批文的情況下,募集資金是不允許事先打給上市公司的。”
沈國權還補充說道,“你作為GP(基金管理公司)把資金打給上市公司之后無非就是獲得債權或者股權,也就只有這兩種投資方式,你不可能就說錢沒了,對方還不出了,那你至少會有債權或者股權的憑證在手。”
值得注意的是,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優道投資,詢問這筆錢是專款專用,在國創能源定增沒有通過證監會審核的情況下,該筆資金為何就能到了國創能源的賬上?
優道投資的回復:優道投資作為融資平臺,接受項目方融資,優道投資與國創能源之間簽訂了針對這個定增項目的融資協議,所以優道在融資完成后打款給對方。該協議中約定了項目到期后的回購及利率,但具體融資協議不便對外公開。
律師:定增未獲批募資行為違法
優道是否采用了追回資金的措施?優道投資稱,在該產品到期前、延期后以及目前,一直在跟國創能源進行溝通,希望國創將這筆資金包括本息一起兌付,但國創沒有給予具體答復。
極為矛盾的是,國創能源方面卻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復,與優道投資從未有過任何合作。
事實是否真如優道投資所說其與國創能源有過溝通?國創能源董秘王強表示,上市公司層面從未與優道有任何關系。
優道作為資金管理方,為何在尚未獲得任何股權的情況下,就把資金打給了上市公司?分析人士認為,從邏輯上和法律程序上都難以說通。
“假設優道投資與上市公司之間真的存在融資協議,但如今兌付期限已到,作為基金管理者,就應該主動去要求返還資金,甚至訴諸法律。”一名北京信托人士向記者指出,但至今優道始終無所作為。
優道投資一直宣稱手中有一份與國創能源私下簽訂的融資協議,并以此為證,宣稱已經將款打進了上市公司國創能源的賬戶。
沈國權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沒有獲得證監會定向增發批文的情況下,任何募集資金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這也就意味著,優道投資此前向國創能源打款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優道投資也未按照合同,將這筆錢用于購買國創能源定向增發的股權。“專款專用意味著GP需要將錢投資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但是優道投資卻將該筆款項用作他用,這個就可能涉及到非法挪用資金。”沈國權律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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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擔保方”華陽投資:從來沒有對優道投資進行擔保 已向警方報案
每經記者 鄭佩珊 趙笛 王一鳴
在富義投資的合約中,風控措施看起來十分完善。
兩個擔保方——貴州陽洋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洋礦業)、中國華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投資)約定,“為30000萬元人民幣資金募集、國創能源定向增資發行股票項目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時的資金、資金占用期的資金占用費返還以及1年期投資期限屆滿時的募集資金本金和預期收益返還提供擔保。”
這個約定是不少投資者信任該產品的關鍵因素,種種跡象及當事方的回復表明,優道投資涉嫌偽造擔保函!華陽投資已經向警方報案,如今警方已經進入偵查階段。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除了國創能源項目之外,優道投資還同時以華陽投資的名義對多個項目進行擔保。
實力雄厚的“擔保方”/
在投資者發現優道投資無法按時兌付其投資之后,希望與擔保人取得聯系。“擔保方中至少還有一家‘中字頭’的公司,說明擔保方還是有一定實力的,如果優道真的還不出錢,至少這家大公司不會跑。”一名參與優道投資項目的投資者向記者表示。
華陽投資成立于1989年2月4日,原名中國華陽朗利技術貿易有限公司,是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陽)旗下的核心企業。
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原名為中國華陽技術貿易(集團)公司,2009年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現為中國貿促會會管企業。
經過多年的發展,華陽投資涉及的產業有貿易、石化、高科技、汽車零部件等多個領域。近年來華陽投資逐步涉足債券、基金、PE等金融投資領域。其對岳陽恒立的投資令市場熟知。
值得注意的是,兩家擔保公司都與國創能源有一定的關系,陽洋礦業為國創能源的參股子公司;國創能源、岳陽恒立都是“中技系”上市公司;華陽投資主導、參與暫停上市達六年之久的岳陽恒立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幫助其成功恢復上市,同時,還擬以現金的方式認購3億股岳陽恒立公司的定向增發股份。
記者發現,優道投資優盈系列中 “優盈3號·岳陽恒立定增投資基金”產品,募資規模4億元,該產品專用于岳陽恒立的定增項目。
華陽投資:否認擔保 司法機關已介入/
從優道投資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來看,優道投資宣稱華陽投資是其擔保人,根據優道投資向投資者出示的正式的擔保函來看,確實有華陽投資的蓋章。
這份擔保函中宣稱,擔保人華陽投資設立于1989年2月4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資產為60.75億元人民幣。在本擔保函設定的限額內,具有代上海優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清償債務的能力。
擔保書中擔保的內容為:擔保人為3億人民幣資金募集、國創能源定向增資發行股票項目或其他項目未經證監會和準時的資金以及資金占用期的資金占用費返還以及1年期投資期限屆滿時的募集資金本金和收益返還提供擔保。
其義務為:若上海優道投資未能按時足額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人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其保證責任范圍為債務本金、收益、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擔保的保證責任期間為2年時間。
令人意外的是,在優道投資提供的擔保函上,其標注的華陽投資的公司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西街17號院9號樓204室。但是華陽投資的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幾年前就不在那里辦公了。”
記者隨后走訪了華陽投資位于北京亞運村的辦公室,一名華陽投資的負責人接待了記者,并向記者解釋,“我們從來未對優道投資進行過任何擔保。”隨后,其向記者透露,“我們獲悉之后,公司了解的情況是,華陽集團也好,華陽投資控股也好,我們從來沒有對外進行擔保。”該名負責人宣稱,“我們公司已經報案,并對外宣稱已經沒有這個事。”
他也做出了具體申明,“我們公司和優道沒有任何關系,我們已經報案了,讓警方鑒定筆記、公章、印章。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警方已經立案了,目前公安已經開始鑒定筆記。”
他再次強調,“他們說和我們合作的,也需要證據的,我可以明確地說出來,我們已經報案了,公安已經立案偵查了,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司法機關已經介入了。我們也被搞得莫名其妙,現在已經是偵查的階段。”
江蘇帝奧:所有相關文件都屬于造假/
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江蘇帝奧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帝奧)的采訪中,江蘇帝奧稱已經報警,優道投資的所有相關文件都屬于造假。江蘇帝奧及下屬公司從未向優道投資或相關方出具過任何“收益承諾書”、“擔保函”之類的文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僅從蓋有公章的擔保函看,優道投資給投資者的文件中暴露的問題確實不少。
首先,擔保函中,公章的名稱為“貴州陽洋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但是,在擔保函中的文字表述上,以及富義投資入伙協議書中,寫的都是“貴州洋陽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貴陽工商局查詢,并沒有一家“洋陽礦業”,只有“陽洋礦業”。那么,如此重要的文件,為什么優道投資會將擔保方的名稱文字表述全部弄錯了呢?這只是“筆誤”,還是故意為之?
其次,這份落款日期為2012年10月15日的擔保函中寫明陽洋礦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楊國榮。該人曾經是國創能源的董事長,但已經于2011年6月離職。隨后,甘霖就任董事長。同年12月,甘霖辭職,周劍云就任董事長至今。也就是說,早在2012年之后,陽洋礦業的法人就應該已經變更為周劍云。那么,怎么可能在2012年10月15日的擔保函中還是楊國榮為法人代表呢?
律師:虛構擔保符合刑事詐騙特征/
從華陽投資負責人的說法來看,優道投資虛擬了一名強有力的擔保人,其涉嫌偽造公章和簽名。
沈國權律師指出,“擔保單位出現偽造,虛構了擔保單位,符合了刑事詐騙的特征了。”
由于優道投資拒絕了記者的正式采訪,隨后記者又以投資者的身份,希望與優道核實擔保方造假一事,一名客服負責人在電話中聲音充滿疲憊地向記者表示,“我已經和來訪的人說過了,您可以直接詢問來訪者。一件事情你不可能讓我重復去做,而且電話里我沒辦法核實您的身份。”
隨后,記者提出了華陽投資的擔保涉嫌造假一事,該名負責人員回復,“我不解釋,你對合法性有任何疑問題,請找專業的權力機構來處理,我對這個問題不做回答。你有疑問,認為我們是假的,不真實的,可以找法院、經偵來處理這個事情,聽明白了嗎?”話音剛落就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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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上市公司”國創能源:未正面回應是否收到4億元
每經記者 趙笛 鄭佩珊
由于優道投資稱將富義投資(有限合伙)的4個億募集資金打給了國創能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國創能源董秘王強。
王強表示 “沒聽說委托融資協議”,并稱“和優道投資沒有任何關系”、“優道投資和我們沒有任何合作項目”。
在給記者的回復中,王強始終用反問的語氣回答“公司怎么會去做那種融資呢?”至于國創能源是否收到了富義投資的4個億?王強未予正面回答。
富義投資4億元去向成疑
優道投資所稱的富義投資4個億流向了國創能源,國創能源董秘王強在給記者的回復中表示,“不是澄清過了嗎?”
2013年11月6日,國創能源發布澄清公告稱,有媒體報道了劉永盛以上海閔行區吳涇鎮建設動遷安置房的名義在市場上私募融資,并有約1億元募資流向了國創能源。對此,國創能源進行了全面核查。結果是“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管均書面答復之前不知曉劉永盛案,也未參與該案。”“經公司財務部核查,劉永盛案所涉資金不為公司所用,與本公司沒有關系。”
但實際上,上述事件與記者所問的富義投資的4個億是兩回事情,是一個新事件,與之前的澄清公告無關。國創能源能否再進行核查一次,以公告的形式正面回答“有沒有收到上海富義投資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所募集的4個億資金”呢?
值得注意的是,優道投資在回復中強調手握富義投資4個億資金轉賬給國創能源的證據,可以向投資者提供,但卻不能向記者提供。
董秘:與優道投資沒有關系
對于富義投資的設立緣起,優道投資方面的說法是,國創能源為了定增募資找到了優道投資,對此雙方簽有“融資協議”,隨后優道便開始募集資金籌設富義投資。
然而,針對優道投資的說法,國創能源王強表示“沒聽說委托融資協議”,并稱“和優道投資沒有任何關系”、“優道投資和我們沒有任何合作項目”。
不過,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掌握的資料中,有一份落款時間為2014年1月16日,蓋有國創能源公章的 《關于國創能源非公開發行股票延期的通知》。在這份“致上海優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國創能源表示,由于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未獲得證監會通過等原因,“上海富義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參與國創能源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計劃需要適當延期,延期期限為6個月。”
這就是說,如果如王強所說與優道“沒有任何合作項目”,那么為什么國創能源給優道投資發去了一份定增延期通知呢?
更值得注意的是,國創能源正式發布定增中止公告是在2014年1月25日。當天,公司稱1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國創能源給優道投資的通知比發布正式公告早了一周多時間!
難道這份蓋有國創能源公章的通知是偽造的?對此,記者在采訪中尚無法證實。
公司和陽洋礦業法人代表相同
由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掌握了一份蓋有陽洋礦業公章的擔保函,該擔保函對富義投資的資金安全進行全程擔保。
陽洋礦業和國創能源是什么關系?對此,記者也曾采訪國創能源方面。
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陽洋礦業就是一個參股公司,我們都沒有聯系方式。而且他們都是獨立法人和我們都沒有關系,都是他們自己的獨立行為。”
董秘王強表示“陽洋礦業現在不是我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現在我們持股比例只占20%左右,很少數量,我們不可能去管這個事情。”
根據國創能源此前公告,2010年12月,當時名稱還叫*ST四維的國創能源以1000萬元收購了陽洋礦業100%股權。2011年5月,國創能源對陽洋礦業增資9000萬元。在2012年報中,國創能源稱陽洋礦業“是公司進行國內煤礦整合的平臺公司”。不過,2012年1月,在國創能源大股東江蘇帝奧投資有限公司對陽洋礦業進行增資后,國創能源對陽洋礦業的持股降至25%,其大股東江蘇帝奧間接持有陽洋礦業75%的股權。
記者注意到,在讓出控股權后,國創能源還于2013年8月對陽洋礦業進行了擔保。根據貴陽工商局資料顯示,時至今日,國創能源和陽洋礦業的法人代表還是同一人——周劍云。
擔保函稱,陽洋礦業對富義投資的資金安全進行全程擔保。這份蓋有陽洋礦業公章的擔保函是否也是偽造的,記者在采訪中暫時無法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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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托管方”渤海銀行:未與富義投資簽托管協議
每經記者 王一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多份《國創能源定向增資項目 上海富義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協議書》中明確寫道,資金托管銀行為渤海銀行,所有認購資金由其托管,開戶行是在上海分行營業部。
對此,昨日渤海銀行給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回復為:該合伙企業實為虛假宣傳,富義投資在該行僅開立了普通賬戶,沒有與該行簽署過托管協議。當記者將銀行回復告知多位簽訂上述入伙協議的投資者時,他們均表示對此毫不知情。
渤海銀行對此事宜給予《每日經濟新聞》書面回復如下:“上海富義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只是在渤海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開立了普通賬戶,并非托管賬戶,沒有與我行簽署過托管協議,我行與該合伙企業也沒有托管業務關系。該合伙企業對外宣傳在渤海銀行托管為虛假宣傳,我行已于2013年4月發現此事,并在我行官網刊登重要公告《關于個別私募股權基金假借我行名義進行虛假業務宣傳的聲明》。”
記者獲得的上述《假借我行名義進行虛假業務宣傳的聲明》顯示:近日,我行發現個別私募股權基金并未與我行簽訂托管協議,卻在基金募集時,虛假宣稱在我行進行基金托管,對投資者進行誤導。在此,我行嚴正聲明,我行私募股權基金托管業務僅由總行托管業務部統一辦理,任何私募股權基金擅自宣傳基金在渤海銀行某某分行托管均屬虛假宣傳,請投資者對宣傳信息仔細甄別、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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