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8-30 09:01:18
香港與內地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的第十份補充協議,昨日下午在香港舉行簽約儀式,由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高燕代表簽署。新協議共有73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措施,為加強兩地經貿合作起到進一步推動作用。
曾俊華在簽約儀式上表示,過去CEPA有效地促進了兩地經濟融合。截至今年7月底,超過524億港元的港產貨品,享受零關稅優惠進入內地,節省關稅超過36億元人民幣。此次內地將用于其他協議的優惠加入CEPA內,更有助于實現貿易自由化的安排。
具體而言,在金融合作方面,主要有三條開放措施。最受關注的有研究兩地基金服務產品互認安排,協議指出,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按照內地的有關規定,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的比例可達50%以上,但實際的互認細則并沒有出臺。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在記者問答會上指出,相關措施為香港金融業創造了更多商機,為拓展內地業務打開了新的大門,將基金互認的條款放入CEPA內體現其重要性。香港證監會發言人蔡鳳儀指出,年初內地和香港證監會已經成立基金互認小組,啟動相關工作,其中第一階段關于兩地基金法規的研究工作已經完成,而第二階段關于兩地基金互認產品的范圍、實施細則、監管機構工作上的諒解備忘錄等事宜也在進行中,但并沒有具體的推出時間表。
此外,CEPA將允許合資格港資金融機構在上海、廣東、深圳各設立一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而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內地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也是重要措施之一。
同時,合資格的香港金融機構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在內地批準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試”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一家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內地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港資合并持股不超過49%;允許港資證券公司在內地設立的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上。
銀行方面,允許香港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等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惠理集團行政總裁謝偉明認為,CEPA補充協議十內容涵蓋推動金融服務業更緊密的合作措施,預期將令香港資產管理業界受惠。
此外,法律服務方面也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廣東開設的代表機構,聘用內地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電子通訊方面,允許香港數據服務在廣東省成立合資企業,提供服務。航空運輸、貿易投資、社會服務等多個方面也有相應的措施推出。
高燕表示,CEPA簽訂至今已十年,為內地和香港經濟發展開拓新空間和增添活力,未來雙方有關部門會研究深化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做好各項CEPA優惠措施的落實。曾俊華表示,CEPA有效促進了內地與香港的經濟合作,內地還將適用于其他協議的優惠條款加入到CEPA政策中,這將有利于早日實現貿易自由化的安排。
原文://news.hexun.com/2013-08-30/157565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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