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04-02 08:46:21
4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2013年修訂)》(以下簡稱《指引》)。
此次發布的《指引》,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增加鼓勵股份回購的規定。《指引》列舉了7種鼓勵回購股份的情形,并與上交所此前發布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相呼應,規定上市公司當年實施股票回購所支付的現金視同現金紅利,與該年度利潤分配中的現金紅利合并計算。同時,對合并金額滿足一定條件的公司采取激勵措施,包括再融資、并購重組等事項中給予支持。
二是規范股份回購操作流程。《指引》新增一系列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遵守的要求:其一,關于回購價格,規定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上限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10個交易日或者前30個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則)該股票平均收盤價150%的,應當在回購股份預案中說明理由;其二,關于每日回購股份數量,規定每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的1/3,同時規定每日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20萬股的除外;其三,關于回購對象,《指引》明確要求不得向特定對象回購股份。其四,關于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指引》修訂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義務,防范內幕交易或利益輸送。《指引》規定回購股份預案中應當說明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決議前6個月是否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行為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
四是增加上市公司內控和異常交易監管規定。《指引》明確,對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內幕知情人在股份回購過程中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上交所可根據相關規則采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五是明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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