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03-05 08:51:31
近兩年來,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對于金融衍生品主導權的爭奪愈演愈烈。與此同時,各自主管部門對于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主導權的爭奪也在悄然升級。
證監會3月3日公布《證券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擬在對現有證券公司債券、次級債有關規定進行細化的同時,允許券商按照規定發行收益憑證這一新的融資工具,收益憑證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還可以向單一客戶定向發行。
上海股份制與證券研究會股份制企業專業委員會主任曹俊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一方面為證券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另一方面,在金融業深度混業經營趨勢不斷加深的背景下,對金融衍生品主導權的爭奪日益升級。”
《暫行規定》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和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柜臺、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場所發行、轉讓債務融資工具的,參照適用本辦法。
事實上,早在去年年底,證監會就已發布并施行《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擴充了券商次級債的內涵,并對券商次級債機構投資者范圍、次級債的期限、流通轉讓、發行借入流程等方面進一步放寬,亦旨在拓寬券商融資渠道。
曹俊表示,隨著資本市場交易品種的日益豐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及銀行理財等門類眾多的財富管理投資與跨領域的金融衍生投資產品的開發面世,混業經營趨勢將進一步加深,綜合性金融監管也勢在必行。
業內人士認為,對于證券公司來說,混業經營的優勢在于業務開放后可經營銀行、基金、信托里的貨幣理財產品、類基金產品、類信托計劃等。而基金公司方面,去年11月初證監會的新規使得基金公司專戶產品的融資門檻降低,同時拓寬了投資范圍,將由現在的上市證券類資產,拓展到非上市股權、債權和收益權等實體資產,而這正是過去信托產品的主要投資方向。
據記者了解,去年10月19日,證監會發布了修改后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三條新規,進一步松綁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放寬投資渠道;10月22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劍指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傳統資產管理業務;11月1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三條新規,傳達出放松管制的監管思路。
曹俊認為,現有的銀監、證監、保監等政出多門的監管模式已嚴重不適應,需要建立健全管理嚴格、運轉順暢、優勢互補、寬嚴相濟的財富投資管理監管模式,如設立直屬于國務院的金融監管局,從業務獨立、風險隔離、交易公平、風險防范等方面對資本市場實施統一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法規規章,以規范處于不斷創新發展中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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