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2-20 15:40:50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記者:近年來,農財兩部不斷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2013年在這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在不斷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運行機制的同時,逐年加大加密了監督管理措施,著力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了一批不法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督促有關市縣政府追究了部分違規農機化管理人員責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繼續加大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具體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農業部財政部將各地落實農機補貼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情況納入重點考核范圍,并選擇部分縣市進行抽查,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二是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年度內將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地級行政區域或三分之一的縣級行政區域,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實地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三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五是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
今年,農業部擬分批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同時也要求各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和布局方面有什么舉措?
答:一是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因地制宜確定補貼機具品目范圍,科學分檔測算補貼額。二是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三是鼓勵各省根據資金總量,突出補貼重點,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具品目在省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積極引導農民購置高性能、大馬力、復式作業農業機械,允許各省可以將價格較低的機具不列入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并適當提高大馬力高性能機械單機補貼額上限。五是繼續在山西等11個省份開展報廢更新補貼試點,促進老舊機具報廢,優化裝備結構。
記者:隨著農業機械擁有的迅速增長,農機安全生產要求越來越高,2013年,在這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增加了“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主要是考慮通過補貼政策落實,促進機具牌證管理規范化,提高農機安全水平。
記者:2013年如何強化對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的監管?
答: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參與者。其經營行為是否誠信守法,直接關系到農機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始終高度重視農機產銷企業管理問題,逐年強化了對農機產銷企業的監管力度,2012年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各地也制定了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細則或辦法。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要求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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