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2-20 15:40:50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是哪些?具體有什么調整?
答:為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在此基礎上,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根據各地反饋意見和農機化發展實際,按照“大穩定小調整”和“有進有出”原則,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進行了完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由2012年的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調整為2013年的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具體調整情況為:增加2個小類:蔬菜收獲機械、精準農業設備,增加12個品目:旋耕播種機、配肥機、啤酒花收獲機、藥材挖掘機、抓草機、莖桿收集(處理)機、果類蔬菜收獲機、籽棉清理機、干堅果脫殼機、磨漿機、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漁船用AIS船載終端;刪除17個品目:淺耕深松機、彈齒耙、滾子耙、合墑器、起苗機、草皮栽補機、嫁接設備、草坪修剪機、割捆機、翻曬機、棉籽剝殼機、籽棉烘干機、薯類分級機、蔬菜分級機、網圍欄、保溫被、廢棄物料烘干機。
記者:2013年各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如何確定?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下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農業部、財政部確定的175個品目中,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于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范圍。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2013年仍允許各省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175個品目范圍外,自選不超過30個的特色農牧業生產機械品目,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為切實加強制約和監督,嚴防地方保護、嚴防腐敗發生,農財兩部強調各省自選品目須報農業部備案審查,而且應在報送年度實施方案前,先行專題報送,要詳細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產廠家數量、產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審核無異議后方可納入實施方案。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省域內年度補貼品目數量保持一致。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記者:2013年補貼標準方面有變化嗎?
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1月21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布了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要求自行確定,相鄰省份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各省應按程序向社會公布本省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為緩解農民全價購買大型農機時的籌款壓力,加快提升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允許各省在不突破總體不超過30%補貼比例和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的前提下,可將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高到40萬元。
記者:在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方面2013年有哪些變化?
答: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在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方面進行了微調,一是將原來補貼對象中的“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改為“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刪除“直接”兩字,主要考慮部分種養殖合作社,雖然不直接從事農機作業,但對其購置農業機械也應鼓勵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對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及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這主要是考慮目前補貼資金規模有限,對年度內每個農戶或生產經營組織補貼購機總量適當控制,以使更多農民受益。三是增加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進一步促進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農業部、財政部一貫重視并積極推進信息公開,確保陽光操作。《實施指導意見》將《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有關內容具體細化、量化和規范化,重點明確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等,要把政策宣傳到村,公開到戶到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農業部將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要求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記者:2012年國家利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2013年是否會繼續推進這項工作?
答:我國農業機械擁有量迅速增長,但相當部分農機產品達到了報廢條件,由于沒有相應的報廢更新政策,很多老舊農機具還在使用,既浪費能源,又污染環境,同時還有安全隱患。國家2012年下半年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2013年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等省份或管轄范圍內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和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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