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0 01:00:47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在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發生一周多以后,國家安監總局昨日(1月9日)在其官網上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對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作出嚴格規范,并強調接下來須落實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職責,嚴格現場檢查,規范事故調查處理。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針對山西苯胺泄漏事故致電國家安監總局相關部門,對方表示暫未有新的表態對外公布,如果有,將會在安監總局網站上及時公布。
新規定強化分級監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未來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級別和地域管轄權限,避免重復執法和監管監察缺位。
《意見》提出,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重點負責工礦商貿行業中央企業總部的安全監管監察;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合理制定轄區內分級監管辦法,明確省、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執法范圍。要將生產經營單位劃分為不同的安全類別或者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實施分類監管。
對此,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盤雨宏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科學劃分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等級需工業生產監督機構對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和細致盤查,并對重點企業進行長期追蹤報告。
《意見》還要求嚴格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檢查過程中要采取表格檢查法等方式,嚴格證據的采集、固定、保存標準,未經調查取證或者證據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當事人的執法措施。
在行政執法聽證制度上,《意見》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要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專門審查,并在相關執法文書中記載。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專項)監管相結合的執法工作模式。
國家安監總局要求,依法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要加強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健全統計的填報、審核、審批程序,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專家建議對事故加強問責
盤雨宏認為,此次苯胺泄漏事故態勢進一步升級,很大程度上要歸咎于地方政府應急能力低下,事故信息公開滯后,低估了事態發展的嚴重程度,從而造成無法挽回的重大損失。
基于此,除了對肇事企業追責以外,還需大力提升有關部門應急人員素質,以防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盤雨宏認為,行政執法和地域管轄權限的重復使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復雜化,減慢了對緊急事故的處理速度,進而使事態發展升級難以控制。很有必要理順省級、地市級在緊急事件呈報和信息公開事務上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對應環節的相關負責部門以及聯防聯控措施,從而避免重復執法和監管缺位。
“訂悅2013”—— 《每日經濟新聞》大征訂活動,訂報有禮。//www.jzqfr.cn/corp/2013dingyue/index.html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