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9-11 08:54:01
每經記者 郭夢儀 發自北京
昨日,集娛樂八卦話題于一身的知名企業俏江南又遇麻煩。其創始人之一馬義訴張蘭索房產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正式立案。
在立案的起訴書中稱,2004年,為確保因身體原因離職的馬義經濟利益得以實現,俏江南董事長張蘭自愿承諾以房產補償,但至今未能兌現。因此,馬義將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俏江南”)董事長張蘭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張蘭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
記者采訪了俏江南的公關負責人趙煒,趙煒稱不知道公司有馬義這個人的存在,需要調查,而且“法務部的人出差,資料都在他那里,我不是很清楚這個事情”。而馬義向記者表示“不想發表看法”。
訴張蘭索房產案昨日立案
幾多風雨的俏江南在上市風波后又遇麻煩。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俏江南創始人之一馬義訴張蘭所要房產案件昨日正式立案。
記者獲悉的起訴書中表示,俏江南創始人之一馬義因身體原因離職,與俏江南公司簽訂了離職補償協議。
馬先生訴稱,2004年12月,其與張蘭及俏江南簽訂了兩份《離職補償協議》。《離職補償協議(一)》已經法院確認并在履行中。
《離職補償協議(二)》中約定:為確保馬義的經濟利益得以實現,在俏江南按《離職補償協議(一)》約定的條件補償馬義的同時,張蘭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自愿承諾以個人名義另外再給予馬義適當補償。
而在多項補償中的一條稱,張蘭將其名下位于朝陽區藍籌名座房屋一套轉讓給馬義,房屋貸款由張蘭負擔。馬義表示,協議簽訂后,自己一直居住在此房中,此房貸款張蘭也已經償還完。“但張蘭至今不與我辦理過戶手續,故訴至法院”。
對于上述作為證據的兩份離職補償協議,法院暫時未收到,法院表示,起訴書“就一頁紙,其他的事情并不清楚”。
俏江南質疑馬義身份
對于此次糾紛,記者隨后致電俏江南市場部詢問相關人員。一位吳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由于才來這里一個星期,她不認識“馬義”這個人。詢問了自己的上司,其上司也不認識馬義為何者,“估計是創業的時候的人,我們這邊都不清楚,我在這里好幾年也沒聽說。但現在公司相關人員正在調查”。
俏江南公關趙煒向記者表示,俏江南這邊沒收到這方面的消息,怎么出來的也不清楚,“我們內部也在問,但都不太清楚有馬義這么一個人”,“法務部的人出差,資料都在他那里,我不是很清楚這個事情”。
對于此次官司,律師趙占領并不看好,由于是張蘭一個人名義的補償,因此,此次官司爭論的焦點在于補償協議中的個人名義補償是贈與還是企業行為補償。
按照勞動保障法規定,員工要是主動離職,單位是無補償理由;而若是辭退員工,企業應該給與經濟補償。但若員工主動辭職之前已經于企業簽訂了離職補償協議,企業也應執行協議內容。
“這個案例特殊的是,協議中,張蘭是以個人名義進行補償的。這種經濟補償不屬于勞動法范疇,個人理解算是贈與。”趙占領稱,贈與是實踐性活動,只有完成活動之后才算。對于此案例,在張蘭完成過戶之前,其有權撤銷贈與,即不給予贈與。
“這個事情肯定不是勞動合同上的經濟補償,因為補償主體應該是公司行為。而在《離職補償協議(二)》中明確規定,張蘭是以個人名義另外再給予馬義補償”。因此,趙占領認為,房產補償不具有勞動法的范疇,屬贈與范疇,其法律支撐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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