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2-08-23 09:47:30
記者在一份去年11月泰州市交通局發布的 《關于寧靖鹽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設資本金何時歸還的問題回復》中看到,寧靖鹽高速公路泰州段全長121公里,總投資36億元。當時江蘇省實行的高速公路建設模式是“省市共建,以省為主”,共同成立寧靖鹽高速公路項目公司,要求泰州市籌措5.4億元的配套建設資本金,泰州市政府與省政府簽訂了資本金籌措責任書。
當時由于地級泰州市剛成立不久,百業待舉,財力不足,為完成省政府下達的任務,泰州市領導積極爭取省領導的理解支持,將5.4億元的資本金任務調減為1.4億元。
2000年,經泰州市政府反復醞釀,決定采取認購寧靖鹽高速公路股權證的方式籌集資本金。為此,泰州市政府成立了寧靖鹽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設資本金持股會,市長任會長,各市(縣區)成立持股分會,以行政推動、市場運作為基本原則,自愿認購為前提。先后兩年,泰州市通過認購股權證的方式籌集高速公路資本金1.4億元,投入到江蘇寧靖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而鹽城的集資方式與泰州類似。此前,鹽城市交通局就資本認購證情況回復市民時稱,為彌補高速公路建設地方配套資本金的不足,鹽城市政府鹽政發 〔1998〕266號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動員各有關方面認購高速公路建設資本金。鹽城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為寧靖鹽高速公路鹽城段地方出資人,具體負責籌措和上交地方配套資本金工作。當初的高速公路資本金認購證是一種股權證明,高速公路建設資本金的認購是一種投資行為,其回報方式是“設站收費,受益分紅”,不存在兌付本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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