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2-08-17 08:41:14
與上交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推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后,浙江發布《浙江股權交易中心主要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某業內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規則》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并且證監會可能會對相關業務出臺綱領性指導文件,屆時可能依據證監會相關文件作修改。
與上交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推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后,浙江發布《浙江股權交易中心主要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顯示,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浙交所)將設立成長板和創新板。非上市公司申請在中心掛牌,可在成長板或者創新板掛牌。非上市公司申請掛牌需具備四個條件: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滿12個月;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其二,主營業務明確。其三,治理機制健全。其四,股東大會通過申請股份掛牌交易的決議,同意公司到中心掛牌、登記存管并接受監管,承諾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除上述四個前提條件外,在成長板掛牌的公司還需滿足: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在創新板掛牌的公司還需滿足:最近一個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數為正數。對于擁有核心技術或獨特商業模式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可不受盈利條件制約。
浙交所的交易時間與滬深股市同步,為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應委托代理買賣機構辦理,在代理買賣機構開立資金賬戶,資金存入第三方存管賬戶。掛牌公司在中心掛牌進行股份轉讓后,股東總人數不得超過200人,歷史遺留問題及退市公司等特殊情況除外。
某業內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規則》還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并且證監會可能會對相關業務出臺綱領性指導文件,屆時可能依據證監會相關文件作修改。目前,浙交所正在收集券商、信托等機構的反饋意見,定稿時間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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