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4 01:25:38
每經編輯|楊芮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楊芮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6月1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公告稱,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 (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衛生部食品安全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標準,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主要用于護色劑和防腐劑。根據規定,可以用于腌臘肉制品,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醬鹵肉制品類;熏、燒、烤肉類;油炸肉類;肉灌腸類;發酵肉制品類;肉罐頭類等八類肉制品中。而且國家標準也嚴格規定了安全使用量。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公告內容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力度,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的規定,確保公眾飲食安全。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營養與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購買亞硝酸鹽確實比過去更難,這不失為一個進步。“在大城市監管和禁止比較容易,但一些邊遠小市場、集市等就難說了。特別是中小城市、農村和不發達地區,這方面管理的力度比較低。”
范志紅建議,亞硝酸鹽不能在市場隨意出售,其來源和銷售去路必須管住。個人和小作坊不能購買亞硝酸鹽,只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才能購買。購買時雙方必須有記錄,買來之后必須專人管理,存放在規定位置,作為危險物質,要登記每天的使用情況。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