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4-10 22:21:37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近日,國資委發布文件,要求央企盡快啟動2011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其中,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應當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報。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應交利潤和國有股股利、股息,其中: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依據《通知》中規定的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上交應交利潤;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向國家股分配股利、股息。
而央企在上報時,也需要按照上述要求,上交兩份報表。
其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報告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主要內容為2011年度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依據和結果。
文件還要求,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應交利潤按照應交利潤基數乘以國家確定的上交比例申報。企業合并報表年初未分配利潤比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潤發生變化的,應逐項說明變化的金額及原因。
對于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來說,申報2011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前,國資委將作為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潤分配建議,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進行表決并形成書面決議。
國資委還要求,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應當于2012年4月30日前,國有控股(參股)公司應當于股東會表決日后30個工作日內,將2份文件報送國資委,同時抄送財政部企業司。
數據顯示,2010年央企共實現11315億元利潤總額,有約25%歸屬少數股東,約2869億元;屬于國有股東的凈利潤則為5621億元。在扣除約25%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企業法定留存收益后,可支配利潤約2800億元。
文件還強調,各中央企業在做好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機制,加強對所出資企業的利潤分配管理和監督,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和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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