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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葡萄酒著作權爭議案未了局:侵權行為還是合同糾紛?

每經網 2012-02-02 09:45:32

馳譽國際認為,全世好公司與茅臺葡萄酒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在與全世好公司的負責人顏世國交涉無果后,上報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請求其查處市場侵權產品。

每經記者 劉林鵬 發自成都

整個春節期間,馳譽國際運營總監丁濤一直在等待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的回應。

去年12月29日,馳譽國際廣告(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馳譽國際”)和北京君邦律師事務所給貴州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寫了一封公開信,希望袁仁國能站出來為茅臺葡萄酒包裝著作權爭議案“主持公道”。

1月31日,丁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到正月十六(2月7日)還未收到袁仁國的回應,馳譽國際將展開大規模維權,甚至不排除披露茅臺葡萄酒有關商業機密的可能。

昨日(2月1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下稱“茅臺葡萄酒公司”)總經理鐘懷利,其手機處于關機狀態。

爭議焦點:侵權行為還是合同糾紛?

在去年11月底,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馳譽國際與被告全世好(北京)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全世好公司”)及茅臺葡萄酒公司之間的包裝案做出了判決,判決認定兩被告對涉案的四款產品外包裝均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不過,茅臺葡萄酒公司與全世好公司均不認同這個判決,并于去年12月5日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2009年1月,全世好公司成為了“茅臺盛世佳釀”系列葡萄酒全國總代理商,享有市場開發、網絡建設與銷售、品種發展等權利。2009年3月,全世好公司要求馳譽國際為其代理的“茅臺盛世佳釀”系列葡萄酒設計整套包裝,雙方口頭約定,由原告馳譽國際先行按照需求進行設計,如果馳譽國際設計的方案獲得通過,由全世好公司、茅臺葡萄酒公司、馳譽國際三方簽訂書面委托設計合同。而后,馳譽國際將設計方案提交全世好公司、茅臺葡萄酒公司相關負責人審閱,茅臺葡萄酒公司相關負責人還對該套設計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見。最后,全世好公司口頭通知馳譽國際不采用其設計方案。

然而,丁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年夏天馳譽國際發現,茅臺葡萄酒公司已將馳譽國際實際方案應用到了“茅臺盛世佳釀”系列葡萄酒的包裝上,全世好公司在市場上進行銷售。馳譽國際認為,全世好公司與茅臺葡萄酒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在與全世好公司的負責人顏世國交涉無果后,上報貴州茅臺酒廠有限公司,請求其查處市場侵權產品。2010年11月,丁濤又與顏世國、鐘懷利商談賠償事宜無果,并最終訴至法院。

去年11月底,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兩被告的涉案產品已構成侵權,并對案件中涉及到的四款產品——茅臺盛世佳釀系列葡萄酒中的“茅臺-國尊”、“茅臺-小產區”、“茅臺-橡木桶”和“茅臺-貴賓樓”等做出了賠償判決,賠償金額依次為4萬元、10萬元、5萬元和5萬元,合計24萬元。

不過,對于上述判決,原告與被告雙方均不滿意。原告馳譽國際認為雖然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但是賠償金額太少;而被告則認為自己并沒有侵權,該案件只是一個合同糾紛而已。

著作權爭議案未了局

然而,茅臺葡萄酒包裝著作權爭議案并未因此次判決而終結。12月5日,茅臺葡萄酒和全世好公司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獲得的《民事上訴狀》顯示,全世好公司和茅臺葡萄酒公司均認為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改判。

茅臺葡萄酒公司在《民事上訴狀》上稱,原審判決認定馳譽國際與全世好公司、茅臺葡萄酒公司之間形成委托設計合同法律關系,也就等于確認《茅臺葡萄酒整體規劃、設計價格單》備注第四條:“服務方與客戶方共同享有以上策劃、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的約定有效,換言之,全世好公司、茅臺葡萄酒公司與馳譽國際共同享有著作權,作為權利主體之間的糾紛應根據委托設計合同的約定進行規范,因此本案屬于單純的合同糾紛,而不存在著作權的侵權問題。

然而,丁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之間根本沒簽合同,因此也就談不上是合同糾紛。

昨日(2月1日)上午,記者致電全世好公司董事長顏世國,在聽完記者的問題后,他表示“現在忙,待會聯系你。”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時,也未能接到顏世國的回復。

茅臺多元化策略待考

與茅臺白酒的知名度相比,茅臺葡萄酒長期缺乏認知度,市場表現也乏善可陳。不過,茅臺葡萄酒卻是茅臺實施多元化策略的重要棋子。

茅臺葡萄酒公司的官方網站顯示,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組建成立。是由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由唐山市昌盛河實業有限公司、泉州德聲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的集生產、銷售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公司注冊資本12202.5萬元,其中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60%。茅臺葡萄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

茅臺能否像白酒一樣輕松玩轉葡萄酒?公開報道顯示,從2002年上市以來,茅臺葡萄酒長期處于虧損狀態。直到2006年8月,在茅臺旗下子公司——習酒公司擔任副總的鐘懷利接管茅臺葡萄酒,開始了系統變革,推出了包括開拓多元化的渠道、升級中高端產品、聚焦重點市場等三大市場策略。茅臺葡萄酒2007年實現銷售額4800萬元,實現扭虧為盈;2009年銷售額突破1個億。但是,與茅臺白酒業務動輒上百億的銷售額相比,茅臺葡萄酒業務仍然是“小巫見大巫”。

早在8年前,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的一番話道出茅臺葡萄酒的雄心:“把茅臺葡萄酒做成‘紅酒中的國酒’是公司追求和奮斗的方向”、“2010年實現銷售收入6億元,并且進入葡萄酒企業的前三名,達到品牌一流,產量2萬~3萬噸以上。”但現在看來,這些雄心都已經化為泡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對于茅臺的多元化戰略業內出現了截然不同的兩種聲音。一種聲音是,走多元化的品牌延伸之路,是消費多元化市場需求下的一種勇敢嘗試,是一種機遇,依靠茅臺白酒強大的品牌支撐力,茅臺啤酒、茅臺葡萄酒、茅臺保健酒等也將能發展成為各領域的精英;另一種聲音是,多元化策略降低了茅臺白酒原先在國人心中的“國酒”高貴形象,對茅臺品牌是一種傷害。

值得注意是,同為茅臺多元化策略產物的茅臺啤酒,在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后,最終仍然不幸淪為“雞肋”的命運,去年則被華潤雪花收入囊中。

針對茅臺葡萄酒的著作權糾紛,著名酒類營銷專家舒國華昨日向記者表示,葡萄酒對茅臺來說只是輔助性業務,所占比重很小。此次著作權糾紛不足以對茅臺的整個品牌產生影響。不過,對于茅臺能否把其巨大的品牌影響力完美運用到其他酒領域,他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責編 劉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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