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7 01:25:29
9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除了針對今年上半年被媒體曝光的“無責不賠”和“高保低賠”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因其將放開車險自主定價權的舉措引發保險業內高度關注。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除了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一制定的車險條款和費率外,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情況來擬定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不過,保監會對自行設計車險條款的公司提出諸多資格要求,其中,“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是硬性指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如果按照該規定,財險老大——人保財險(02328.HK)很可能因償付能力不達標將暫時與首批車險自主定價資格無緣。
人保或失首批定價權根據《征求意見稿》,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和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查詢中資財險公司的2010年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有9家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其中就包括人保財險,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15%。這就意味著,一旦意見稿付諸實施,人保財險將不能依據自有數據設計車險條款和費率,而平安產險和太平洋產險去年年底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80%和167%。
據了解,現行車險條款分為A、B、C三款,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中國保監會批準,各保險公司自行選擇。人保、平安和太保是這三種條款的典型代表,天平車險單獨使用一套條款。這種費率制定方式使得保險公司的車險價格趨于一致。
面對償付能力沒有達到該“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水平,人保財險內部人士也坦言,現在只有等最終的政策出臺后才能決定車險如何應對。事實上,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自主擬定條款和費率的,還是可以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統一條款。
不過,對于該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國泰君安證券的研究報告認為:人保和很多中小公司的市場份額將被蠶食,太保和平安份額將擴大。若年內正式實施,則上市公司中只有中國太保(601601.SH)可以自主開發車險產品;從2012年起,中國平安(601318.SH)也可自主開發產品;人保財險則至少需要等到2013年 (因2010年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到150%)才有自主開發資格,此外還要求上年承保車輛達到30萬輛以上,同樣一些償付能力和盈利能力較差的中小險企也將面臨一些限制。
昨日(9月26日),在港上市的人保H股股價一度出現暴跌,盤中價最低8.5港元,跌幅11.9%,收盤于9.03港元,跌幅6.42%。
全面推廣“代位追償”今年2月,央視曝光“發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責,一方無責,如果全責方拒不承擔賠償義務,作為無責方只能通過起訴才能獲得賠款”的車險理賠規則被冠以“無責不賠”的稱號。而此次保監會的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這種做法就是“代位追償”,隨著該做法被推出,保險公司車險理賠的做法將得到改變:發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責,一方無責,如果全責方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那么保險公司也需要按合同進行理賠,然后再取代無責方向全責方追償。也就是“無責不賠”變成保險公司先賠,然后保險公司再就賠款部分向全責方追償。
事實上,“代位求償”已經于8月1日在北京地區開始實施,也是全國率先對車險理賠實施這種做法的地區,若該征求意見實施,意味“代位追償”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此外,針對車主關注的“高保低賠”問題,“征求意見稿”也要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的價值來協商確定保險金額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協商確定保險金額。
業內擔心價格戰“征求意見稿”稱,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電話、網絡、門店等不同的銷售渠道,擬訂不同的附加費用率水平。
某險企的白先生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稱,目前的附加費用率大多是30%左右,此次規定不超過35%,對消費者影響不大。該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希望保險公司合規經營,這樣做有利于消費者。
某險企的姚先生認為,此次改革將有利于消費者,但隨著車險費率市場化,他擔心會引發價格戰。國泰君安的研究報告稱,我國車險市場2003年~2006年屬于自由競爭階段,2007年~2010年是價格管制階段,但是,2007年~2010年的綜合成本率明顯高于2003年~2006年,原因是后一階段的費用率大幅高于前一階段,價格管制管不住費用競爭。保險公司盈利和汽車銷量是我國車險競爭的兩大源動力,2007年開始的競爭主要源于2006年~2007年牛市帶來的投資收益,雖有價格管制,但通過費用等方式的激烈競爭,導致費用率上升,承保虧損。從公司盈利與汽車銷量來看,新一輪的車險競爭難以避免,但車險信息平臺的完善等將對惡性競爭形成有力制約。
背景資料本輪車險費率改革時間表·2010年8月起,保監會就根據車險市場發展的新情況、出現的新問題,計劃啟動商業車險行業條款的修訂工作;
·2011年2月20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欄目曝光車損險 “無責不賠”的所謂霸王條款,引發各媒體紛紛跟進,此后,更多車險問題被曝光,其中就包括按照 “新車價格投保,按舊車價格理賠”的所謂“高保低賠”問題等;針對“無責不賠”的問題,保險業專家呼吁,保險公司應通過推廣“代位求償”制度來解決車主可能面臨的理賠難題;
·2011年3月29日,保監會下發了 《關于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業車險制度調研工作組,制定了 《關于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的工作方案》,正式啟動了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011年4月7日,為落實保監會《關于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制定了 《機動車輛損失代位求償索賠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1年7月5日,北京保監局和交管局聯合舉行發布會,宣布北京將從8月1日起正式推出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機制,由此,北京成為全國第一個推出“代位求償”機制的地區;
·2011年9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 《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車險費率改革大幕正式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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