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01:37:17
據朱透露,7月1日到31日,銀監會將對銀行發布一個風險提示與提示意見,要求銀行業進行自查是否存在高管私自或親戚朋友開辦擔保公司,銀行是否存在制定擔保公司的情況,與擔保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中小企融資擔保貸達6894億根據朱永楊的介紹,絕大部分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在今年3月末基本完成,但是還有一些收尾工作。
去年3月,七部委發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之后,銀監會就著力于該行業的規范整頓工作。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5月31日,全國納入規范整頓范圍的機構數量為9192家,已完成規范整頓的為8732家,正在規范整頓中機構數量為326家,尚未進行規范整頓的機構數量為134家,規范整頓合格的為6473家,全國共發放經營許可證5888張。
而截至2010年末,融資性擔保業資產總額5923億元,凈資產4798億元。在保余額總計11503億元,較上年增長64.6%。同期,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8931億元 (不含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貸款),較上年增長60.9%;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16.6萬戶,較上年增長48.9%。
“目前來看,銀行還是比較愿意和我們合作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越來越多。當然整個行業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不過畢竟行業規范才一年,今年才厘清,所以未來的發展空間還是很大的。”
在融資擔保行業有10多年從業經歷的某融資性擔保公司負責人,在講到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發展時,透露出了無限的樂觀。“隨著融資性擔保行業的整體發展,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推進是有很大幫助的。”上述融資性擔保公司負責人稱。
銀監會數據統計顯示,在上述融資性擔保單款余額中,有77.2%的是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貸款,貸款余額達到6894億元,較上年增長69.9%。而在16.6萬融資性擔保貸款的戶數中,也有14.2萬戶為中小企業,占比達到85.5%。
擔保放大倍數待提高行業面對巨大發展空間的前提,則是目前融資性擔保行業需要解決的一系列問題。
“行業整體資信水平較低,商業可持續性比較弱、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作用尚有較大發展空間、地方監管執行力亟需加強、部分機構單體風險需要關注、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等方面,都是行業存在的問題。”朱永楊指出。
拿融資性擔保的放大倍數而言,《辦法》規定,最高的放大倍數為10倍。“現在融資性擔保還遠遠到不了10倍,這也是影響公司盈利的原因之一。”上述機構負責人稱。
據朱永楊介紹,2010年,融資性擔保行業平均擔保放大倍數只有2.1倍。而根據擔保機構的測算,一般擔保放大到3倍,融資擔保業務可以保本,放大到5倍可以盈利。
而對于如何放大擔保倍數,上述擔保公司負責人稱,主要是需要社會的認可度,企業愿意找機構擔保,而銀行也愿意與之合作,就能夠提高融資性擔保的規模效應。同樣他也指出,要提高銀行的認可度,還需要融資性擔保機構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水平。“行業規范之后,有許可證的擔保企業,還是比較受市場認可的。”他稱。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有業務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共計10321家,較上年增長27.1%。
部分問題擔保機構不受監管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風險管控,也成為其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門課。
數據統計顯示,截至去年末,擔保代償率0.7%,損失率0.04%,撥備率(擔保準備金余額/擔保余額)為3.1%,撥備覆蓋率 (擔保準備金余額/擔保代償余額)為507.3%。
近來,根據調查,部分擔保企業有存在高息吸存、非法集資、高利放貸的現象。對此朱永楊表示,涉嫌這些非法吸存等問題的擔保機構大部分是非融資性擔保機構,這些機構不在聯席會議和各地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范圍內。
同時,他也指出,融資性擔保機構如果存在以上問題的,銀監會已經要求地方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并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在目前融資性擔保倍數難以放大的背景之下,不少擔保機構選擇將自有資金拿去做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對此朱永楊介紹,融資性擔保機構100%的自有資金是可以用于資金運作的,其中80%可以投資于國債金融債等投資工具,而20%可以拿來做委托貸款等高收益投資。
“今年資金面的緊縮可能會導致融資擔保的業務量下滑,自有資金會找出路,會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這類投資會引發合規性風險與信用風險,嚴重的可能會有流動性風險。”朱永楊指出,地方監管部門要注意密切關注這類投資。
在推動融資性擔保發展之后,銀擔的深度合作成為促進行業發展的一個焦點。銀監會表示,
今年聯席會議將采取措施進一步深化銀擔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融資性擔保機構資質進行正確評價和嚴格審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在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收費、考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并研究保證金交存、風險分擔等問題。
在進一步推進銀擔深度合作過程中,擔保與銀行如何隔離風險也是監管層需要考慮的問題。“對銀行業實施嚴格審慎監管,對融資性擔保業也需要從適度審慎監管,過渡到嚴格審慎監管,主要是為了防止擔保機構的風險向銀行業傳遞。”朱永楊稱。
據朱透露,7月1日到31日,銀監會將對銀行發布一個風險提示與提示意見,要求銀行業進行自查是否存在高管私自或親戚朋友開辦擔保公司,銀行是否存在制定擔保公司的情況,與擔保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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