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3 02:01:12
地產觀察
房產稅試點意義在打壓房價?
許鵬
重慶定征房產稅無疑是新年以來最吸引眼球的房產新聞。有消息稱,重慶房產稅的起征面積可能在220~230平方米,稅率約1%。與此同時,上海作為另一試點城市,也傳出最新版的征收方案:新購房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70平方米將預征兩年。當上海傳來房產稅僅針對增量房導致購房者瘋搶大戶型的消息后,重慶市長忙不迭表態,重慶房產稅試點包括存量房。
上海房產稅試點可能回避存量房實出無奈。稅務人員發現,對出租房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等諸項稅收,礙于居高不下的征收成本,在大多數城市僅是一紙空文。難度更大的房產稅若在開征之初即瞄準存量房,按《每日經濟新聞》去年的統計,僅對上海所有征稅標的進行評估,就需28年之久。
但房產稅肩負的重要使命,是改變地方財政收入結構,逐步取代土地財政為龍頭的“賣地”模式,并經由該路徑徹底改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房地產領域的博弈格局,實現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真正 “落地”。從這一意義而言,房產稅最終必指向所有住宅。這是因為僅僅圈定增量房難以彌補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缺口。仍以上海為例,根據中國指數研究院公布的數據,2010年上海土地出讓金的收入為1513億元,即便上海2011年的增量房成交量為2000萬平方米,平均房價2萬元,按照1%的稅率計算,一年也只能征收40億元,還不到賣地收入的3%。
除非房產稅讓地方政府不再依賴“賣地”,否則僅增長持有環節成本,寄望其改變房價上漲趨勢的想法未免一廂情愿。對投機性購房者來說,他們持有房產的時限往往不超過2年,1%的稅率相比炒房收益不值一提;對出租型的投資性購房者來說,征收房產稅的結果無疑是將成本轉嫁給承租方。在中國城市化每年為大中城市供應數以千萬計的新增人口的情況下,這一轉嫁的所有條件當然成立。
房產稅的內涵在改變稅制,調節收入分配,而非打壓房價——沒有任何國家和地區經驗說明,一項以財產價值為稅基的稅種,能在讓財產貶值的目的下持續操作。換句話說,要發揮房產稅對過度投機的調控效用,必然要先解決現有土地財政的諸多弊端。這其間的核心問題是,每一年地方政府獲得了高達萬億的土地出讓金,但人們并沒有看到保障房建設和公共福利的相應投入,反而是行政環節的各項支出不斷攀升。這一惡性循環在今天已經成為高房價的根源。
對比已經征收物業稅(財產稅)的一些國家,稅收所得的大部分都用于公共福利,以縮小貧富差距。比如美國的物業稅,不同的州和城市標準不一,但大體而言,除20%用于行政支出外,大部分都用于當地的公共福利。這種模式也得到了多數納稅者的認可。
參照這些經驗,我們對中國房產稅的關注重心不應僅放在征收環節,而更應該放在使用環節。如果房產稅作為財政收入不能用于改善所在城市的公共福利,不能用于保障房建設,而僅被用于彌補行政支出的窟窿,或是大量投放于低效率的國有企業,那么,無論以怎樣的稅率、范圍和方式起征,房產稅都不能發揮轉變經濟結構、構建消費型增長模式的作用,其結局必然是當下土地財政的另一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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