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試點推廣全國企業擔憂外幣貶值致損失
2011-01-05 03:02:41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2011年元旦前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通知》,將4個地區的出口企業收入存放境外業務試點推廣到了全國,并且在諸多條款上有所放松。
但是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監管雖然放松了部分條款,但是“開立境外賬戶”、“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開戶登記”等流程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真正的業務開展還需時日。
人民幣升值PK匯兌成本減少
“我們公司是比較傳統的企業,一般不會率先去嘗試一些新穎的東西。而且,現在人民幣的升值還在繼續,即使有出口,我想公司也還是會先結匯存成人民幣吧。”廣州東莞市一家外貿家具廠的員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據了解,在以往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貨款結算時,須通過審核后匯入國內開戶行,同時申報外匯局,從國外匯入貨款需要3天左右時間。而出口收入可以直接存放到境外后,這些留存境外的資金可直接用于貨物貿易對外支付,從而有效減少企業的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
據此前報道,在試點剛開展的2010年10月份,江蘇已有10余家企業參加了國家外匯管理局舉辦的相關培訓,并著手開展向外匯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
“實際上,1年的期限對任何企業來說,僅足夠做一些手續性的工作。”渣打銀行經濟分析師李煒表示。
“試點期未結束就在全國推廣,說明企業的需求還是很大的,對國內的銀行來說,機會和競爭也是同時在增加。”一國有商業銀行深圳分行對公業務人士表示。
功能發揮還需時間
新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比外管局去年8月底出臺的 《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試點辦法》(以下簡稱 “《試點辦法》”)在一些條款上有所放松。比如,《試點辦法》中對每個分局試點企業數量限制為10家,而《暫行辦法》對此并無限制,僅要求企業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此外,《試點辦法》曾明確規定“試點企業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出口收入總額的一定比例”,在《暫行辦法》中則并沒有這一要求,但企業存放境外的總規模尚需各地外匯分局統一厘定。
但是美國銀行/美林 (BankofAmericaMerrillLynch)的經濟學家盧亭表示,這一舉措不會對中國外匯儲備的積累產生顯著影響。由于人民幣未來很可能升值,人們更傾向于將外匯收入匯回國內,兌換成人民幣。
新的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方面是降低企業結售匯中間環節的諸多成本,“另一方面也寄望此舉能夠緩解外匯占款不斷增高,央行持續被動投放基礎貨幣的局面,但這個緩解的過程可能需要較長一段時間。”上述銀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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