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12-31 03:15:00
12月30日,中國香港金管局和中國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以下稱“存保會”)發布消息稱,由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外匯基金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擔保及備用銀行資本安排,將會按原訂計劃于2010年底到期。
按照安排,優化存款保障計劃將接替百分百存款擔保,繼續為香港市民的存款提供保障。
上述兩項特別措施于2008年10月14日由香港財政司公布推出,以應對當時的全球金融危機,鞏固社會各界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
百分百存款擔保為存放于認可機構(即所有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所有存款提供擔保。而根據之前香港存款保險制度的規定,只有持牌銀行的存戶受到保障,保障額最多10萬元,百分百存款擔保將存款保險制度的涵蓋范圍擴大至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保障額由10萬元提高至無上限。
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百分百存款擔保在金融危機期間有效地提高了市民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隨著全球經濟趨于穩定,政府提供的這項特別擔保亦應按照原計劃終止。”
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也表示,“我們預期,百分百存款擔保期滿后不會對銀行體系造成任何影響。”
百分百存款擔保屆滿后,存款保障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的優化存款保障計劃(以下稱“存保計劃”),將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據悉,存保計劃還把用作貸款抵押的存款納入存保計劃的保障范圍。由于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并非存保計劃的成員,存放于這類機構的存款不會受到存保計劃保障。
存保會主席陳黃穗表示,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為存款人提供更妥善的保障,50萬港元的新保障上限將能為約九成的存款人提供十足的保障。她表示,存保會已采取適當措施確保順利過渡至優化存保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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