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0-11-10 08:22:12
繼大宗交易“鷹潭現象”被曝光后,證券時報記者發現急于減持套現的大小非們又發掘了新的減持陣地——西藏。
大小非減持緣何舍近求遠?
與“鷹潭環城西路證券營業部”的大名鼎鼎相比,偏居西藏的“同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拉薩北京中路營業部”顯得默默無名。創業板大宗交易數據顯示,11月8日,南風股份(300004)發生的4宗大宗交易,涉及總金額近1.5億元。引人注意的是,這4宗交易的賣出營業部均為“西藏同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拉薩北京中路營業部”。事實上,除了11月8日南風股份交易首次現身以來,地處西藏拉薩的這家營業部尚無更多信息。
一家總部在廣東佛山的公司,為什么會有股東要舍近求遠選擇到西藏減持股份?
百思不得其解之余,曾經頗受關注的大宗交易“鷹潭現象”引發了記者關于大小非舍近求遠去到西藏拉薩減持的猜測。“鷹潭環城西路證券營業部”曾因頻繁發生大宗交易減持而聲名鵲起。據不完全統計,10月以來,共有數十筆大宗交易發生在江西省境內,涉及金額10多億元。在上述交易中,絕大多數發生在江西省鷹潭市。事后被證實,眾多大小非遠赴江西鷹潭等地證券營業部減持股份實為避稅之舉。而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的名義,通過返還個人所得稅招攬“大小非”,以達到完成招商任務的目的。那么,上述大小非選擇西藏營業部減持到底是否出于避稅考慮呢?
遠赴西藏減持實為稅收優惠
帶著上述疑問,記者偶然發現了一個帖子,發帖人顯示為同信證券(西藏證券)某營銷人員,帖子的主要內容是,限售股股東如將解禁股份放到該證券公司西藏拉薩營業部減持,就可享受限售股個稅優惠40%的政策。
記者隨即按照相關聯系方式與上述人士取得了聯系,該人員表示,此項限售股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屬實,解禁的股份只要到公司所在的西藏自治區相關營業部減持就可享受稅收優惠。“只有個人股東才可享受此優惠,機構投資者暫不適用該優惠。“該人士表示。
據介紹,該項優惠的依據是: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稅金中,中央財政獲60%,地方財政得40%。“限售股個稅優惠則來自于地稅部分,并不違反政策法規。”該人士如是說。
與江西鷹潭做法不同的是,大小非如在該公司西藏相關營業部減持,返還獎勵40%中的5%部分,即繳納個稅的2%(40%*5%=2%),用于捐助西藏自治區支持西藏發展(000752)。對此,該人士表示,捐助資金將用于建立地方發展基金,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盡管返還獎勵40%中的5%要捐助出來,但我們公司的獎勵力度在全國來說應該還是最大的,即便是與江西鷹潭比。”該人士顯然也知曉“鷹潭現象”,并且十分避諱避稅的說法,強調此舉為獎勵政策。
在上述人士發給記者的一份材料中,詳細例舉了大小非到西藏減持得到的優惠。材料舉例顯示,若某客戶有1億資金的限售股,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稅款為2000萬;如通過該公司平臺解禁將獲得優惠,除去相關代辦費用,可為客戶省下650萬元的稅款。如此推算,上述南風股份總金額近1.5億元的減持如果真是這樣操作,將為相關股東省下近千萬元的稅款。不過,記者就此事件向該人士求證并沒有得到明確回應,僅表示交易均由公司總部協調。
而事實上,資料表明,大小非遠赴西藏減持避稅早有先例。就在今年10月份,林芝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首次披露減持公告。公告稱,10月份該公司以每股58.19元至65.81元的價格減持中國平安1284.49萬股,占中國平安總股本的0.17%。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次減持公告上,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已悄然更名為“林芝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注冊地由深圳搬遷到了林芝地區生物科技工業園大廈305室。當時就有分析人士指出,新豪時遠走西藏林芝,原因之一就是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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