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0-08-28 07:57:43
證監會昨日公布了對李際濱、黃文峰內幕交易案和徐琴等人內幕交易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涉案人員均被沒收非法所得,并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高管人員應對內幕信息要做到“三不”,即不買賣相關證券、不泄露內幕信息、不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
利用內幕信息操作家人賬戶獲罰
對于李際濱、黃文峰內幕交易案,證監會通報,珠海經濟特區富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粵富華)通過全資子公司間接持有珠海經濟特區廣珠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珠公司)18.18%股權,后者控股廣東珠海發電廠有限公司(珠海發電廠).
2007年上半年,珠海發電廠股東方就分配2006年度利潤達成意向,草擬了公司擬分配6.8億元紅利的預案。6月13日廣珠公司決定分配2006年度利潤6.8億元,并通知粵富華。粵富華于6月14日發布重大事項公告,確認收益1.23億元,2007上半年業績預增650%到700%。
粵富華時任副總經理李際濱及時任資金部部長黃文峰知悉了廣珠公司分紅方案動議、磋商與進展的基本過程和總體情況,同時了解該事項對公司業績將產生重大影響。
在此過程中,李際濱操作其父親開立的證券賬戶,于2007年6月12日買入粵富華股票,14日全部賣出,獲利6.94萬元。黃文峰操作其妹妹開立的證券賬戶,在6月1日至14日兩次買入、賣出粵富華股票,共獲利4.88萬元。
證監會認定,李際濱、黃文峰有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因此決定沒收兩人所有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以與違法收入等額的罰款。
向家人泄露內幕信息也屬違法
徐琴一案則涉及其諸多家庭成員。
2007年10月,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格力集團)決定將其地產業務借殼上市,曾任格力集團財務部副部長、格力電器董事會秘書等職的況勇作為介紹人,前往西安海星現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星科技)進行溝通,并促成了借殼雙方的共識。經談判,格力集團與海星科技于10月29日就重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當天格力集團通過收購海星科技的協議,10月30日,海星科技停牌,12月13日公布簽署重組協議后復牌。
此間,況勇妻子張蜀渝在丈夫電話溝通該重組事項的過程中知悉了該收購計劃,并將該信息告知況勇的外甥女徐琴,建議她買入海星科技。
徐琴在2007年10月25日、26日買入海星科技6萬股,2008年6月19日全部賣出,獲利1.98萬元。同時徐琴還操作其丈夫賬戶買入海星科技,并獲利9.26萬元。
證監會認定,況勇將格力集團與海星科技進行重組談判的內幕信息泄露給其妻子張蜀渝、張蜀渝將此信息告知徐琴并建議其買入海星科技股票,以及徐琴從張蜀渝處獲悉內幕信息并多次買賣該海星科技股票,分別構成《證券法》第202條規定的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泄露內幕信息并建議他人買入該證券行為,以及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對況勇、張蜀渝分別處以了3萬元的罰款,沒收徐琴違法所得約11.23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
應對內幕信息做到“三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述兩起內幕交易案具有較強的典型性,一起發生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另一起則利用了上市公司業績大幅預增的重要財務信息。從違法行為來看,既有內幕交易行為,也有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負責人稱,防范、打擊內幕交易是證監會下半年監管執法工作重點之一,證監會將不斷加強市場監管,持續加大稽查執法力度,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重點防范、堅決打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打擊的同時,上市公司及涉及內幕信息形成的各方,也應進一步提高保密意識,防止內幕信息泄露,防范內幕交易發生。”負責人說,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的高管人員,以及所有內幕信息知情者,應當嚴格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內幕信息做到“三不”,即不買賣相關證券、不泄露內幕信息、不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