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保險新農保打通 農民工可“二選一”
2009-12-30 04:47:04
每經實習記者 胡巖 發自北京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29日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 “暫行辦法”),并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與2月5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最大變動是返鄉農民工的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可以選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農民工在城鎮參加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
農民工參保可“二選一”
過去跨省市流動的農民工,調換工作崗位后很難轉移、保持養老保險關系,即使個別的能轉移,但是費時費錢費精力,讓農民工望而卻步。因此,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難一直是農民工退保率高的主要原因,大量的農民工在返鄉或者是跨城市就業時,集中在春節前批量退保。
對此,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將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最后這句“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早前2月5日公布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僅規定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才可以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此次暫行辦法的規定意味著農民工可以在城保與新農保間自由選擇,從而將城保和新農保打通。
昨日,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目前很多農民工退休后都可能會選擇返鄉,只要符合條件,農民工可以自由選擇享受城鎮養老保險還是新農保。
對于新農保待遇要低于城保的疑問,尹志遠認為,農民工可以自己權衡究竟哪一個更加有利。新農保目前在試點當中,未來還有完善的空間,對農民來說,領取上也更加便利。總之,要給農民工自由選擇的權利。
尹志遠介紹,未來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還在討論之中。
單位繳費轉移12%額度未變
尹志遠表示,過去不同統籌地區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能疊加的制度模式,嚴重弱化了養老保險的保障功能,而且阻礙了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正常流動和合理配置。
暫行辦法再一次明確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算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對眾所關心的統籌基金部分的接續,仍沿用公開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對于參保年限累計接續的規定,暫行辦法指出,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退休人員,仍然沿用2005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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