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要求壽險健康險公司推進投保提示
2009-06-04 03:12:47
每經記者 黎瑜 發自北京
近日,中國保監會向各壽險、健康險公司下發了《關于推進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保險公司建立完善投保提示相關制度,積極推進投保提示工作。《通知》包括《人身保險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基準內容》兩部分內容。
《人身保險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對保險公司展業行為、重點提示內容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各保險公司應明確要求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過程中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書;投保提示書應在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之前提供給投保人,并單獨列示;各保險公司應明確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書上簽字確認,簽字時間不得晚于投保單的簽字時間等。《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基準內容》著重于對投保人的合法保險權益、投保注意事項等進行提示。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昨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通知》的下發與10月1日即將實行的《新保險法》相互對應。新《保險法》中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應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向投保人作書面或口頭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則不產生效力。
郝演蘇指出,此次《通知》的下發規范了投保提示書,有利于保護投保人利益,同時有利于保險公司的規范經營,對雙方而言都有重要的意義。
媒體轉載、摘編本報所刊作品時,請注明來源于《每日經濟新聞》及作者姓名。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9604220 上海:021-61213899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