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9-24 21:54:16
每經記者|黃鑫磊 每經編輯|文多
9月24日,ST起步(603557.SH,股價2.48元,市值15.46億元,即起步股份)公告稱,公司于9月23日收到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麗水中院”)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公司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
2023年12月,中國證監會對ST起步和相關責任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在此期間,公司發布可轉債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中的“財務會計信息”相關內容存在重大虛假。
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起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合計5700萬元罰款。
7月10日,ST起步收到麗水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當時,麗水市公安局對上述案件已偵查終結,并向麗水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麗水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ST起步與相關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于7月8日向麗水中院就此案提起公訴,麗水中院立案受理后,于8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對此,ST起步稱,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被告人有上訴權,最終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該案件的后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22311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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