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18 11:25:06
震蕩市關注紅利國企ETF(510720),近10日凈流入額超1.2億元,可月月分紅,每年最多可分紅12次。
相關機構表示,過去幾年,紅利板塊走強有明確的宏觀背景。伴隨經濟增速中樞的下移,紅利回報的確定性優勢進一步凸顯。隨著市場整體利潤增長速度放緩,股息率在5%-6%以上的紅利資產逐漸受到市場青睞。并且,在近年來的震蕩市場行情中,紅利資產憑借穩定分紅和高股息的特性,在震蕩或下行市場中表現良好,具備一定的防御屬性。
從指數過往表現來看,在“紅利”+“中特估”的雙重增益加持下,上證國企紅利指數在近年來在市場震蕩中表現明顯占優。截至7月8日,上證國企紅利指數近三年漲幅為36.05%,同期上證綜指下跌17.76%,滬深300下跌33.82%。
另外,紅利國企ETF(510720)可月月分紅,每年最多分紅12次。自2024年5月15日上市至今,紅利國企ETF連續三個月分紅,有望幫助用戶實現落袋為安,帶來更好的投資體驗。
注:紅利國企ETF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為: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時,可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進行計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進行評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風險提示:提及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提及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標的指數所表征的市場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相似。如需購買相關基金產品,請您詳閱基金法律文件,關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提前做好風險測評,并根據您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購買與之相匹配的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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