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8 17:48:18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 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其中提出,完善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管理。非金融企業的資本金、外債項下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使用應遵循真實、自用原則,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或其他投資理財(風險評級結果不高于二級的理財產品及結構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經營范圍明確許可的情形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中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等4個區域除外);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租賃經營的企業除外)。(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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