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22:35:02
6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修訂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簡稱“新辦法”),與原實施辦法相比,新辦法則主要出現了4大變化。
一是支持人才引進,在符合廣州市人才購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綠卡副證或區人才綠卡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二是增加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優先提供住宅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三是增加不予貸款情形,防范貸款風險。包括:所購房屋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四是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參照其他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規定,由20年調整至30年,樓齡加貸款年限由不超過40年調整至50年。(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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