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8 22:47:51
近期有媒體報道,在擬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穿透核查中,一些項目存在核查要求過嚴過細、增加企業負擔等情況。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8日在答記者問時指出,證監會在股東穿透核查過程中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切實防范利用上市進行利益輸送、違法違規“造富”等情形發生。同時,盡量量化重要性原則,對于持股較少、不涉及違法違規“造富”等情形的,中介機構實事求是出具意見后可以正常推進審核。同時,也要糾正中介機構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免責式、簡單化不良傾向。(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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